一、基于法治素养培育的道德与法治课活动教学存在的问题
1.活动教学目标不明确
基于法治素养培育的道德与法治课活动教学的运用中,设计教学活动时并没有对应清晰的教学目标,很多教师对课程标准、教学理论及教材研究不深入,对法治素养方面教学的整体目标和道德与法治课教学具体要培养学生什么能力模糊不清。在教学目标和重难点不明确的情况下,开展活动设计,导致教学活动设计目标指向不明确。不能围绕教学目标设计有效的教学活动,活动甚至与教学目标不相关,活动设计不能体现学生学习能力和方法的培养,不利于学生长远发展和终身发展。
2.活动形式单一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各部分的法治内容有所不同,这需要教师根据教材内容和自身教学特点选择合适的活动形式。教师若是在每一次活动教学中都采用同一种活动形式,学生将难以真正提高法治素养。教师不能提供多种情景帮助学生迁移运用,不能长期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难以真正有效地培育学生法治素养。教师对如何设计教学活动也缺乏系统的认知和研究,多数依靠经验。而经验容易导致思维定式,只有不断学习、实践、改进,才能不断提升。
3.活动内容脱离学生生活实际
由于法律知识较为枯燥,容易导致道德与法治课活动教学的内容与学生生活实际背离,难以激发学生对法治内容的学习兴趣,活动教学缺乏贴近学生实际生活的素材。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上提炼教材中的法律知识并能够系统地讲授给学生并不简单,法律知识较多且杂乱,而且大部分的法律知识是在校初中生在生活中难以接触到的,教师在进行活动教学时不符合学生认知规律,不能充分考虑青少年的生理、心理以及性格特点,难以密切联系学生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不利于培育学生法治素养。
4.活动评价方式单一
活动教学重过程轻评价,难以构建法治素养的评价体系。在应试教育的压力下,考试的成绩通常成为考核学生素质的唯一标准。然而,单纯依靠测评考试来评价学生,着实缺乏客观性和整体性。单一的评价方式往往导致教师难以判定或错误判定活动教学对培育学生法治素养的有效性。据了解,目前许多学校并没有为学生专门设计学生评价量表,因此未能全面、有效地构建法治素养的评价体系。
二、基于法治素养培育的道德与法治课活动教学应用建议
1.活动教学中注重教学目标落实
要解决活动教学中忽视教学目标的问题,教师必须从一开始就明确活动教学的初衷。活动教学不是摆形式、装门面,要求活动才活动,为了活动而活动,这样的活动教学是没有意义的。活动教学内容设计要围绕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要求展开,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道德与法治课活动教学目标。低年级重点培养学生了解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中年级重在培养法治意识以及正确价值取向的形成和发展,高年级着重引导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法治思维能力。
2.活动教学注重学生实践过程
法治教育不能局限在课堂之中,应该注重学生的实践过程。例如,在道德与法治课教学活动中,可以设计一些与学生生活紧密相关的小课题,让学生做小助手,帮助教师搜集、整理相关资料。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体验法治知识的获取过程,增强其法治观念,也可以联系周边派出所警察进校园,开展禁毒教育、交通安全、网络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进校宣传活动,让学生了解法律常识,也可以通过调查、采访等形式了解全国各地法治建设成就及经验等。实践是应用、检验认识的过程,也是生成新的认识的过程,教师应在学生实践后,引导学生进行总结、提炼和升华,完成从行到知的反哺过程。
3.活动教学贴近学生生活
道德与法治学科是一门与学生生活关联极大的学科,如果学生能够将所学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之中,有利于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学习《预防犯罪》一课时,就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老师出示一个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案例,学生扮演法庭上的书记员、法官、律师、公诉人等角色,最后师生共同总结讨论本案为什么要使用刑法作为法院判决依据。再如教师在教学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点时,可以组织学生模拟法庭活动,老师出示一则由游戏引发的违法案例,学生扮演法官、律师、原告等角色。在法庭上,法官会问:“你认为哪些行为会造成这样一种后果?”“游戏中玩家所犯下的错误该如何处理?”“玩游戏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然后再由同学们进行讨论。
实际上,法律距离学生的生活并不遥远,利用这种贴近生活的活动开展教学,不仅能够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同时也有利于学生树立正向的政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道德与法治课的课堂教学,是学生直接参与到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让学生在这个环节中有充分的体验感、获得感,才能有效地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
4.完善活动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是课堂教学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传统的教学评价已经不能够适用于活动教学之中,活动教学的评价标准应当以学生的实践行为以及活动表现为主,而不应过于看重最终的学习成果,否则就会严重阻碍学生法治思维的提升。因此,教师在利用道德与法治课活动教学培育法治素养的运用中,必须要转变教学评价方式,着重考查学生的法治素养以及法治能力的提升。
对于活动教学评价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一是坚持全面评价,对学生进行全面公正地评价,不能只看表面现象、只看分数。二是坚持过程性评价,在活动中要注重学生的积极参与程度和实际效果,让活动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让学生能有成就感。三是坚持发展性评价,要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提出发展的要求,对活动进行有效地引导。四是鼓励多元化评价形式。五是坚持参与式教学,教师和学生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投入时间和精力参与活动之中。六是坚持开放性评价:既注重学习成绩又注重过程性记录;既重视结果性评价又重视过程性记录,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七是加强对活动中出现问题的研究。八是坚持多元化评价标准:既注重学习成绩还要关注参与活动时是否有创新思维和创造性表现;既要重视思想方法的掌握还可以关注在解决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是否体现了法治精神。
三、结语
当前,我国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学面临着改革与创新的迫切要求,活动教学以其新型的教学理念和活动方式展现出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上培育学生法治素养的创新性优势。活动教学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实践性、互动性,符合新课标的要求。同时,活动教学对法治素养的培育有着巨大优势,存在较大的实践和拓展空间。随着时代发展和教育改革推进,如何让活动教学真正发挥作用并产生实效,如何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受到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治内容更有意义是我们今后需要不断思考并探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田慧生,郁波.活动教学研究[M].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07):3.
[2]宋世勇.高校大学生廉政法治教育应用模式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06):153-154.
[3]李臣之.我国活动教学的背景与实质之认识[J].教育导刊,1998(01):10-12.
[4]杨莉娟.活动教学:理念、有效性与基本模式[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7(03):31-34.
[5]田慧生.关于活动教学几个理论问题的认识[J].教育研究,1998(04):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