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的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屡见不鲜,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重视程度却与日俱增。在这种情势下,要想妥善解决环境问题,就必须有一套科学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来应对愈发严峻的环境形势。其中,环境损害鉴定必然是最为重要的一环。而在环境损害鉴定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应当从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出发,选择环境污染损害鉴定主体为突破口,逐步完善我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法律制度。本文从实践角度出发,探讨了我国环境损害鉴定主体法律制度的现行规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以期对环境损害鉴定主体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