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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给付风险负担的基本原则及其突破 下载:75 浏览:476

刘洋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11期

摘要:
对待给付风险负担的规范体系中存在"基本原则——例外突破"的基本结构。其基本原则是,对待给付风险负担于给付义务完全履行之前均应停留于债务人方面。它立足于双务合同上给付义务之间的牵连关系,体现了交换正义的法理思想。例外突破则包括交付行为完成、债权人迟延状态出现、可归责于债权人的因素导致履行不能时,对待给付风险负担提前移转或自始由债权人负担。这三种例外规范对于双务合同上给付义务之间牵连关系的打破均有其各自的正当性。交付导致风险负担提前移转的规则亦可用于寄送买卖。债权人迟延制度风险移转功能的规范前提则包括:债务人具有履行能力与履行意愿;履行的实际提供或者例外情形的口头提供,少数特殊场合则可免于履行提供;债权人未履行配合行为。就可归责于债权人因素的判断,根本基准在于合同内容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在其具体展开上,债权人违反保护义务与给付义务、不实施必要的协助配合行为、因特约或特殊交易关系承担额外获取风险时,均能将履行不能归入债权人负责的范围,令其自始承担风险。我国现行合同法在对待给付风险负担的规范设置上还存在很多缺漏,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应当予以增补和完善。

监管信息披露与债权人定价决策——基于沪深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证据 下载:78 浏览:489

胡宁1 曹雅楠2 周楠2 薛爽2 《会计研究杂志》 2020年8期

摘要:
本文检验交易所监管问询函及其公开披露与否对公司债务资金成本的影响。实证结果发现,交易所监管问询函显著提升了被问询公司的债务资金成本,并且问询函包含问题个数越多、需要第三方出具专业审核意见以及问询内容涉及相关风险事项时,债务资金成本上升程度越大,而当问询函未向市场公开披露时,被问询公司的债务资金成本不会受到影响。横截面测试发现,上市公司所在地市场化水平强化了风险与债务资金成本的正向关系,而国有产权属性、银企关系背景以及集团化经营模式则削弱了风险与债务资金成本的正向关系。本文从信息效应视角补充了监管问询函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也揭示了半强式市场中监管信息公开披露的重要性。

债权人诉讼是如何影响企业现金持有行为的? 下载:72 浏览:482

王彦超1 王语嫣2 《会计研究杂志》 2018年10期

摘要:
诉讼是否具有经济后果可以体现法治化的进程。涉诉主体在诉讼前后行为变化直接反映了法治化效果。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诉讼应该会对被诉人形成一定的约束和影响。基于此,本文以重大债务诉讼为研究对象,旨在检验诉讼是否影响了企业的财务行为,试图为法律制度发挥的外部治理作用提供经验证据。实证结果发现,企业被债权人提起诉讼之后,会通过调整财务政策而逐步改善企业资产流动性,提高现金持有量水平。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被诉之后,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受到影响,信用借款萎缩,同时抑制了主营业务增长,而被诉企业主要通过收回投资、处置资产和减少长期投资的方式来增加现金持有量,以改善资产流动性。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义务理论争议及评析 下载:68 浏览:777

梅宇杰 《争议解决研究》 2024年9期

摘要:
2013年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完成由实缴至认缴制度的变革,股东享有约定出资额及出资期限的自治权。此次改革的出发点在于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公司资本利用率,但在认缴制度下如何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略显不足。在公司非破产的状态下,构思股东加速履行出资义务的合理性,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解释不断在重申,但实务中的做法仍有待细化。通过扩张解释及构建保护体系,从而为解决“非破产状态下债权人利益如何保护”的难题提供经验。

新《公司法》背景下债权人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完善研究 下载:89 浏览:1046

杜兰兰 《法学学报》 2024年10期

摘要:
《公司法》背景下债权人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学理论界关注的焦点,相较于《公司法(2018年修订)》,新《公司法》在公司设立、运营和重组阶段都强调了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引入了横向人格否认制度和加速到期制度,增加了债权人对抗风险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仍不完善,导致债权人很难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在进行投融资决策时信息严重不对等。此外,横向人格否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举证较难,很难真正发挥保护债权人的作用。本文对新《公司法》背景下债权人法律保护展开分析,结合现状提出债权人法律保护的进一步完善建议,以期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从《公司法》管窥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下载:430 浏览:2185

徐秀毅 《法学学报》 2023年5期

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我国公司规模有了明显的扩大,公司数量也逐年攀升,使得我国金融市场也呈现一片繁荣的发展状态。在公司的发展中可以发现其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其活动中一般会通过股权买卖或者是通过债权人来筹取资金,其中债权人相当于是以贷款的形式来进行投资,在盈利的同时也会伴随着较大风险。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利用《公司法》中的缺陷以及公司集团的运营形式,侵害债权人相关利益、逃避债务的事件,这给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因此关于债权人的法律保护也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公司法》是现行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持公司安全交易及稳定运行的重要法律法规,但是其中关于债权人保护的法律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的保障。基于此,本文从《公司法》的角度论述了当前债权人法律保护存在的有关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便可以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使其可以更好地参与到公司的经营活动,这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法律问题研究 下载:735 浏览:3539

马月俊 《法学学报》 2021年9期

摘要:
2013年公司法改革以后,取消注册资本实缴制,实行股东出资认缴制,“一元公司”不断涌现,这无异于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市场活力,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何更好的平衡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给予股东出资一定的自由性必将使债权人对于公司的合法权益风险增加,而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仅适用于破产和清算程序,对于其他情况属于法律空白,笔者试图对我国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建议。

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分析 下载:772 浏览:3281

赵仁丽 《法学学报》 2021年7期

摘要:
在经济发展中公司的作用较大,通过统筹调配生产资源创造效益并助力社会进步,新时代市场持续开放与改革有些公司因资金基础薄弱、服务水平较低、产品不被市场接受等原因走上破产之路,在此过程中存在侵害债权人权益的风险,还潜藏扰乱市场秩序的隐患,这就需要基于公司法加强管理。本文通过分析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以期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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