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持续行使管辖权"是海洋法中历史性权利构成要件之一,直接关系着历史性权利确立与否,然而,对于持续期间长度与频度问题,尚存在较大分歧。历史性权利行使的有效性包括管辖权行使的持续期间和强度等。历史性权利行使的"持续性"长度应足以便于其他国家知晓该权利主张。尽管尚无确定的期间长度,但一般认为该期间应足够长或相当长。在较长期间内持续行使国家权力或管辖权是该国对海域或陆地有效行使管辖权的具体体现。没有必要规定确切的时间长度以确立历史性所有权所必须依据的惯例。基于历史性权利自身的特点与性质,其构成要件中的管辖权持续行使的长度与频度应依个案情况确定,难以作出统一规定,相关"惯例"的确立可意味着历史性权利的形成与确立。
摘要: 丹麦作为北极八国之一,近年来北极政策日益呈现以下动向:增强在北极地区的军事存在;重视格陵兰人的发展权益;强化作为重要北极国家的身份定位;注重在北极地区的军事合作。双层博弈理论提供了理解丹麦政府北极政策的新视角,即丹麦政府北极政策的形成是其国内层面和国际层面博弈的结果。在国内层面,丹麦政府面临格陵兰经济社会发展和格陵兰"独立化"等问题;在国际层面,域内外大国对格陵兰的重视引发了丹麦政府的担忧。国内层面博弈与国际层面博弈的互动塑造了丹麦政府的北极政策,也将决定丹麦政府北极政策的未来走向。
摘要: 当前北极地区的环境治理仍高度依赖北极理事会成员国的国内立法以及《北极环境保护战略》等软法机制,这种由北极域内国家主导的环境治理机制不利于域外国家参与北极环境治理诉求的实现。北冰洋环境问题关乎人类的共同利益,对北冰洋环境的治理与保护需要全球团结与合作。中国作为"北极利益攸关方"和"近北极国家"就我国在北冰洋的环境权益表达关注,不仅是一种需要,更是一种责任。从北极现有国际法框架以及对未来北极环境治理秩序的预判出发,中国在北冰洋的环境权益至少包括环境状况知悉权益、环境科考权益、环境保护立法权益。
摘要: 新版俄北极政策在威胁和挑战评估、能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人文等方面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源于以下因素:北极气候加剧变暖、国际能源格局的变化、西方经济制裁、俄美大国竞争的加剧和北极开发进程的推进。受上述因素的影响,新版俄北极政策呈现出本地化、多元化、统一性和战略针对性等特点。这些政策释放出重要信号,对中国推动"冰上丝绸之路"和"北极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有重要启示,值得我们关注。
摘要: 海洋牧场作为传统渔业转型的新动力以及海洋资源开发和保护的新模式,能够有效兼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高效产出,已成为海洋生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由于对海洋牧场生态安全监管方面的顶层设计缺位,其生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在借鉴国外海洋牧场生态安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海洋牧场生态安全监管政策的顶层设计入手,具体阐释监管政策的目标以及政策总体思路,并基于行政监管、经济监管、社会监管、科技监管四个层面提出相应的监管政策,从而搭建起一套相对完整的海洋牧场生态安全监管政策体系。
摘要: 基于区域三大本性,结合适应性关键参数构建海洋渔业系统适应性评价体系,运用递阶综合指数法与障碍度模型,对中国大陆沿海11省份海洋渔业系统的适应性特征与障碍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策略。研究结果表明,2006—2016年我国大陆沿海11省份的海洋渔业系统适应性虽均呈现持续增强的发展态势,但地区之间不均衡发展趋势明显;海洋渔业系统适应性空间上呈自中部向南北两端递减的分布特征;三大本性适应性子系统的时空分异特征显著,适应性的三个关键参数对各子系统作用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海洋监测站覆盖率、海洋自然保护区数量、海水养殖面积、渔业信息手机用户未覆盖率,以及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示范基地是限制海洋渔业系统适应性发展的主要因素。
摘要: 基于DEA模型测算我国沿海省(市、区)2008—2017年的海洋生态环境效率,探究其时空演化趋势及区域差异,结合Tobit回归模型剖析海洋生态环境效率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整体效率不高,且呈现波动演化趋势;海洋生态环境效率空间重心格局整体呈现"南移"演化趋势,由"南、北、中相对均衡"态势演化为"南移且以南部重心居多"的空间格局;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效率区域间差异显著,效率差异可分为上升型、下降型、平稳型、波动型;海洋产业结构、海洋科技投入对海洋生态环境效率具有正向显著影响效应,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对海洋生态环境效率产生负向影响,港口活跃度、陆域工业规模对海洋生态环境效率具有负向影响,但影响并不显著。
摘要: 我国海洋经济已经由高速度发展转型为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因素为海洋资本投入、海洋科技进步、海洋劳动力投入。分析我国2006—2016年沿海省份(除港澳台)海洋经济的相关面板数据,运用Stata软件构建PVAR模型探讨该三大主要动力因素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情况。研究结果表明,海洋经济资本存量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并无明显推动作用,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劳动力投入相互促进,海洋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最为明显。根据研究结论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海洋经济教育,引入高素质人才是促进我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海洋强国建设的关键。
摘要: 加强中非海洋旅游合作是响应中国国家政策的必然要求,是谋求非洲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解决国际问题的必然要求。中非海洋旅游已经在海港、海洋安全和信息等领域进行了很好的合作,但是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在中非经济发展水平、非洲旅游基础设施和跨国旅游组织方面存有一定问题,存在赴非旅游风险、文化差异和西方不良舆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可以规划战略目标与战略重点,实施初期、中期、长期的战略步骤,强化旅游市场营销、兴建旅游基础设施、发展旅游组织、降低赴非旅游者的风险、缩小文化差异、抵制西方不良舆论的影响等,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中非海洋旅游的合作和发展。
摘要: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遇到新的挑战时,以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为目标的国际协定(即BBNJ)成为全球海洋秩序调整和利益整合的新方案,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海洋遗传资源、海洋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估与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四个实质性领域。对此,欧盟、美俄和77国集团均根据各自的目标和利益诉求展开博弈。中国作为负责任的海洋大国,在美国不愿继续承担全球海洋治理大国责任的情况下,需积极参与、主动引领BBNJ国际协定谈判。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全球海洋治理秩序深刻调整的时代背景下,中国需抓住机遇,以联合国为核心,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理念指导,积极推进国际软法新秩序的建设,掌握国际规则创制、议程设置及话语主动权,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独特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摘要: 近年来,美、日等国开始在我周边海域布放无人潜航器以实现军事目标。军用无人潜航器的法律地位、无人潜航器对国际法形成的挑战、武器型无人潜航器与国际人道法基本原则的适用等问题,尚属国际法学界有争议的新议题。技术发达国家业已形成将无人潜航器用于"水下战"的趋势,对海洋法、海商法和武装冲突法形成了多种挑战。我国应未雨绸缪,从法律层面就他国在我周边海域布控无人潜航器问题进行相应的研究,并做出应对之策。
摘要: 根据湖北各县方志等资料统计,湖北境内历史上有史可考的妈祖宫庙有31座。对妈祖宫庙的创建者、创建背景等的分析发现,位于东南沿海之滨的妈祖文化,随着福建商人和移民的足迹传入湖北,并以闽商会馆传播、移民迁移传播、官员主祭推动等多种途径在长江汉水间扩散辐射,具有一定的传播路线,并呈现出特有的传播特点。
摘要: 为了比较中美两国海洋资源对海洋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本文利用中国11个沿海省份和美国30个沿海地区2006—2016年的面板数据,并将海洋的资本、劳动力和科技投入作为影响海洋资源和经济增长的门槛变量建立门槛回归模型。研究表明,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海洋资源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均不存在资本投入的门槛效应,随着资本投入的增加,海洋经济呈现出正向发展的趋势;美国海洋资源对于海洋经济增长的影响不存在劳动力投入的门槛效应,而中国在不同的劳动力水平下,两者呈现出倒"U"型变化趋势;海洋资源对于中美两国经济增长均存在科技投入的门槛效应,两国变化趋势保持一致,随着科技投入的增加,海洋资源对于经济增长的驱动效应呈现出先大后小的发展规律。基于以上分析,中国应增加海洋资本投入、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型发展、重视海洋人才的培养、重视海洋科技的创新等来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从而促进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摘要: 在"海洋强国""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以及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大背景下,研究外商直接投资(FDI)、人力资本与海洋绿色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前新常态下"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课题。本文基于考虑非期望产出的超效率SBM模型和Malmquist指数模型测算沿海11省份2006—2015年(1)的静态、动态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并以人力资本水平为门槛变量,使用面板门槛模型探究FDI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影响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研究结果表明,FDI对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双重"人力资本门槛",只有人力资本水平越过最低门槛值时,FDI才能显著促进海洋绿色经济效率的提升,且越过第二个门槛值后,这种促进作用有所增强。
摘要: 在对"航行自由计划"正当性进行论证的美国政学界,以美国海军战争学院为"大本营"的一批海军"策士"堪称中坚力量。他们在充分肯定"航行自由行动"挑战"过度海洋主张"效果的基础上,从自由国际主义和现实主义两条路径论证"航行自由计划"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造成了"航行自由计划"有效而正当的压倒性舆论,并在推动特朗普政府南海"航行自由行动"升级转型、服务于美国与中国进行战略竞争方面,发挥了"智囊"作用。出于狭隘的国家利益和部门利益动机,他们的论证和划策以美国为中心,忽视他国观点和利益,难称客观中立。他们诉诸《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入乎其内"却不能"出乎其外",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进一步限制航行自由、特别是限制海洋军事活动的国际海洋法发展大趋势,其策论不无把美国带向与这一潮流背道而驰的可能性。
摘要: 世界主要海洋国家形成了四种不同的海权模式。第一种模式"世界性海洋霸权大国",典型国家是英国与美国。第二种模式"挑战世界海权的传统型海洋强国",典型国家是日本与俄罗斯。第三种模式"崛起中的新兴海洋大国",典型国家是印度。第四种模式"发展中的海洋国家",典型国家是菲律宾、越南、印尼、马来西亚、文莱等东南亚国家。上述四种海权模式对中国海权模式的建构带来了极大的参考意义。作为崛起中的新兴海洋大国,中国海权模式具有稳步渐进、安全发展、开放包容、渐进发展等特征,努力实现作为地区海洋大国的"有限海权"目标,致力于实现"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远大蓝图。
摘要: 粤琼航路是我国南海更路簿中所载自广东、海南出发往返于两地间及其周边海域航线的统称。在对现存"更路簿"中所载六份粤琼航路文本系统整理的基础上,从其文本特征入手,对形成与传录年代、立目特征、格式内容特点进行了梳理与研究,发现:1.现存文献中的粤琼航路形成年代介于清中后期至民国早期;2.篇名立目具有明显的外源性与内生性特征并可依此划为三类;3.条目格式与内容具有五大特点,与"更路簿"中的其他航路记录存在显著差异,反映了更路簿体系产生、发展与完善过程的长期性与复杂性。随后,通过对97条粤琼航路更路条目的解析,还原了其东西、南北向两大航路,绘制了"南海更路簿粤琼航路图"。此外,还分别就李根深本《广洲更路》中的存在疑问、崖门至钦州航线的定位、相同航线中更路数差异展开了探讨。
摘要: 在南海历史性权利之国际习惯法体系中,断续线体现了中国在线内历史性权利主张的具体内容,构成该国际习惯法内涵的一部分。断续线同时体现了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的长期性、持续性和统一性,并得到包括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默示同意,巩固了该国际习惯法的效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断续线限制他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从线外到线内扩张,保护线内既有权利不被侵害,如此造成该国际习惯法优先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断续线以内的适用。
摘要: 既往海洋治理体系是资本逻辑推动的结果,对物质利益的疯狂攫取使资本驱动的海洋治理体系难以为继。习近平同志在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时,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这一理念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安全稳定、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推进当代海洋治理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以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视角,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既有必要,又具备现实基础。公有制内蕴的公共性原则使海洋命运共同体成为可能,发展中国家的觉醒使海洋命运共同体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中国力量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有力保障。
摘要: 建设海洋强国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国内外形势,分析世界主要国家强国历程,吸收中国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着眼未来世界发展趋势作出的战略抉择。海洋强国包含着海洋治理体系与海洋治理能力之间的双向互动。只有从经济维度、政治维度、文化维度和制度维度,才能更加深刻地认识中国海洋治理体系的内部架构。推进海洋治理体系进一步转化为海洋治理效能,应从坚持党对海洋强国事业的领导、建设国民海洋文化、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等方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