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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安全的现状与前景展望”笔谈 下载:66 浏览:415

胡波1 张良福2 吴士存3 朱锋4 李卫海5 金永明6 《中国海洋学报》 2022年2期

摘要:
在中国的和平发展进程中,中美两国间的战略竞争是必然的产物,但中美战略竞争主要在海空竞技场、能力和利益的非对称、博弈环境的透明化、战略文化差异和科技发展的不确定性等方面具有特殊性。中美在安全领域的竞争场域之一为南海区域的南海问题,美国不仅改变了先前针对南海问题的中立政策,已由有限介入转为积极介入甚至干预,并采用多种手段包括政治外交、安全机制等予以遏制,南海问题呈现国际化、军事化、集团化和规则化、法律化等特点。为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包括南海权益,我国通过正常立法程序,制定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以规范涉外维权执法机构中国海警局的职权,确保国家的海洋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由灵活性向确定性:公平原则在海洋划界领域的发展 下载:46 浏览:390

闫朱伟 《中国海洋学报》 2022年2期

摘要:
从1985年利比亚/马耳他案开始,海洋划界中公平原则的发展趋势开始由灵活性向确定性转变。从两个方面分析这一转变:内容方面,最初的公平原则仅仅强调个案的特殊性而缺乏具体的内容,但是,通过对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法律制度相关性的考察,以及司法判例的反复援引和适用,公平原则已经形成了普遍适用的内容,例如不侵占原则和比例因素;功能方面,公平原则最初发挥的是法律的填补功能,但是,随着等距离方法成为海洋划界的第一步,公平原则的功能也由此变成了矫正临时等距离线可能产生的不公平。

关于“印太”问题的一项比较研究 下载:30 浏览:361

庞中英1 马偲雨2 《中国海洋学报》 2022年1期

摘要:
受复合而非单一力量的驱使,全球性的从"亚太"到"印太"的地缘战略转变仍然在继续。但是,是否出现了"印太趋势"?美国拜登政府继续特朗普政府的"印太战略"。美国与澳大利亚、印度和日本组成的"四方磋商"举行了首次峰会。其他全球或者地区行为体,包括东盟和欧盟,俄罗斯,以及一些岛屿国家,也推出各自的"印太战略"。各种"印太战略",有一致,更有差异。未来的亚洲地区秩序和世界秩序将受到各种"印太趋势"的影响。如何治理"印太挑战"?"印太"各攸关方参加的新型大国"协奏"是一个有效方案吗?

国际海洋规则制定能力的角色定位与提升路径研究 下载:35 浏览:378

房旭 《中国海洋学报》 2021年6期

摘要:
国际海洋规则制定能力主要表现为影响国际海洋规则内容的能力,受创制能力、整体实力和领域优势等多种因素影响。海洋综合实力是国际海洋规则制定能力的物质保障,国际海洋规则制定能力可以为海洋综合实力在全球海洋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在构建包容性海洋秩序时代,提升国际海洋规则制定能力是海洋强国建设的着力点。全球海洋治理法治化也迫切要求海洋强国提升国际海洋规则制定能力。新时期我国海洋强国建设应将国际海洋规则制定能力纳入海洋强国指标体系,有效参与并引领国际海洋规则制定,增强涉海议题设置、议程把控以及方案设计能力,通过密切关注国际海洋实践,对重要的海洋法理论前沿问题进行跟踪性研究,尽快组建稳定且精通国际海洋法的专业人才队伍。

中国在北冰洋的环境权益探索 下载:33 浏览:386

马英杰 吉磊 《中国海洋学报》 2021年5期

摘要:
当前北极地区的环境治理仍高度依赖北极理事会成员国的国内立法以及《北极环境保护战略》等软法机制,这种由北极域内国家主导的环境治理机制不利于域外国家参与北极环境治理诉求的实现。北冰洋环境问题关乎人类的共同利益,对北冰洋环境的治理与保护需要全球团结与合作。中国作为"北极利益攸关方"和"近北极国家"就我国在北冰洋的环境权益表达关注,不仅是一种需要,更是一种责任。从北极现有国际法框架以及对未来北极环境治理秩序的预判出发,中国在北冰洋的环境权益至少包括环境状况知悉权益、环境科考权益、环境保护立法权益。

中国南海断续线在国际习惯法中的定位探索 下载:30 浏览:359

刘晨虹 《中国海洋学报》 2021年2期

摘要:
在南海历史性权利之国际习惯法体系中,断续线体现了中国在线内历史性权利主张的具体内容,构成该国际习惯法内涵的一部分。断续线同时体现了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的长期性、持续性和统一性,并得到包括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默示同意,巩固了该国际习惯法的效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断续线限制他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从线外到线内扩张,保护线内既有权利不被侵害,如此造成该国际习惯法优先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断续线以内的适用。

实现BBNJ划区管理工具制度中的海洋生态连通性—以“适当顾及”沿海国权益为路径 下载:26 浏览:338

刘惠荣 马玉婷 《中国海洋学报》 2021年1期

摘要:
联合国政府间会议经过前三届会议的协商,形成了一份"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以下简称BBNJ)养护和可持续性利用协定的草案。在BBNJ协议的划区管理工具制度中,由于海洋生态连通性给国家管辖范围内外的海域带来双向生态学影响,导致沿海国在BBNJ划区管理工具制度中的权益问题成为一项争议焦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适当顾及"原则业已提供了一种平衡海洋利益的思路,以"适当顾及"沿海国权益的路径平衡沿海国权益和其他国家权益,有助于BBNJ划区管理工具制度实现海洋生态连通性,达成BBNJ协议的保护目标,但是该路径还遗留一些程序性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为了实现BBNJ划区管理工具制度中的海洋生态连通性,还需坚持生态系统方法,注重科学信息的收集和适用,并拓展更加有效的国际合作。

南海环境治理合作机制研究—与北极环境保护机制比较的视野 下载:32 浏览:351

白佳玉 《中国海洋学报》 2020年5期

摘要:
南海环境保护是南海问题的重要领域之一。环境的外部性以及周边国家对南海的经济依赖性对南海环境合作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南海地区存在的环境利益共同观被政治问题所捆绑,这成为目前南海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缺失的主要原因。在同样涉及沿海多个国家不同利益需求背景下,北极国家立足于北极环境,建立了保护北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北极理事会。南海环境治理可以对此加以借鉴,整合国家环境保护观念,构建南海环境治理合作机构,加强制度保障,促进南海环境的有效治理。

领海宽度之争与美国海洋自由观论析 下载:36 浏览:372

张郭 《中国海洋学报》 2020年4期

摘要:
领海宽度是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争论焦点之一,各国或国家集团都有着不同主张,即使是西方国家也有不同立场。领海与海洋自由是海洋法上两个并行不悖的概念,领海宽度的不同主张也反映着各国对海洋自由的立场。美国认为领海的扩大直接影响海洋自由,其海洋自由观的核心是寻求在全球关键海域拥有自由通过和航行权利,它不愿受大多数国家达成的海洋规则共识的束缚,以实力为基础,以海洋自由为名,在全球海域甚至在别国的领海内通过与航行,企图造就事实,形成习惯,将自己横行于海洋的情状强加于人。美国的这种海洋自由观不利于全球海洋秩序的构建,是海洋自由的真正威胁。

论公海保护区全球管理机制构建中面临的机制重叠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下载:55 浏览:387

胡斌 《中国海洋学报》 2020年2期

摘要:
公海保护区被认为是解决公海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的有效工具之一,也是当前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资源养护全球立法中的重要议题。在公海国际法律机制高度密集背景下,拟议中的公海保护区制度难免与现有全球和区域海洋法律机制之间产生机制重叠,进而造成机制的重复建设,甚至机制间的竞争和冲突。为避免与现有国际法律机制之间的消极互动,新的全球立法应明确自身补充立法的角色定位,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避免实现与现有全球、区域和部门组织和机构的合理分工。在具体制度安排设计上,宜建立一个以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为基础的缔约方大会"轻机制",以实现与现有全球、区域和部门组织和机构的良性互动。

论国际法对人为水下噪音规制的必要性与中国的立法完善 下载:28 浏览:355

张晏瑲 黄平伟 《中国海洋学报》 2020年1期

摘要:
人为水下噪音会对海洋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针对此议题树立问题意识,进而通过法律对其进行规制是极具现实意义的。本文拟通过探讨解决人为水下噪音问题以达到保护海洋环境的目的。为此,本文梳理现有法律及条约规定,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立法例,有助于完善我国关于人为水下噪音治理方面的立法。限制水下噪音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欲解决噪音问题,需明确预防性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框架,并通过部门立法这一重要途径,以促进更具针对性立法的出台,辅之以政府监管作为必要保障,同时还需注意发挥科研技术的重要作用。

区域海洋环境合作对南海低敏感领域合作的借鉴与启示 下载:31 浏览:351

王秀卫 《中国海洋学报》 2019年6期

摘要:
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是目前全球海洋环境保护领域最成功的范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涉及18个区域海,目前达成71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条约。形成了一系列成功的模式、机制和原则,足以为南海等区域海洋的环境保护合作提供借鉴。我国应积极发挥区域影响力,致力于推进南海区域环境保护公约的谈判,成立相应的合作平台,以及促进区域各国海洋环境保护立法与执法的协同。

构建海洋环境救助报酬制度的正当性研究-一个法律生态化的视角 下载:34 浏览:382

高俊涛 《中国海洋学报》 2019年4期

摘要:
古老的传统海难救助法其形成与发展都根植于海上财产救助,先天缺乏对船源污染海洋环境保护的关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需要进行生态化转向。依据生态法预防为主原则,生态化的法律应制定相应法律规则鼓励船源污染海洋环境救助行为。而生态化法律中,环境救助人不应是单纯的经济人,而应定位为生态理性经济人。在海商法私法体系下,对于属于理性生态经济人的环境救助人,激励其环境救助行为应以报酬为主要方式,要以救助报酬激励为核心思路推进环境救助制度建构。

论海域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立法改进 下载:77 浏览:484

罗施福 《中国海洋学报》 2018年6期

摘要:
海域使用权的抵押是实现海域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我国关于"海域使用权抵押权的设定方式""抵押登记""不得设定抵押权的范围""不得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权的法律效果"等规范存在着不足与缺失。如,我国立法遗漏了"法定抵押"这一抵押权的设定方式;在抵押登记规范方面过度强调了登记机关的审查职权与审查责任,而忽视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等。这种状况的存在对海域资源市场化将有重大的阻滞作用。从合理性与应然性考虑,我国应当提高相关规定的效力位阶,同时进一步明确海域使用权法定抵押权这一取得方式,修正并调整"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海域使用权"的范围,明确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权的法律后果为抵押权无效。

海上货运时效对《民法总则》时效的分离与回归 下载:69 浏览:517

梁开斌1 何丹2 《中国海洋学报》 2018年4期

摘要:
在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救济中,货运赔偿时效与民法时效价值体系存在不协调。海上货运赔偿时效不能完全脱离《民法总则》时效自成一体,又必须兼顾海上货运作业和诉讼准备客观上较长的时间要求,由此形成了海上货运时效对《民法总则》时效规定的分离与回归关系。该分离与回归关系的平衡,应当回应海商审判实践的需求,延长海上货物运输赔偿时效期间至两年,扩展适用至承运人以外的海上货物运输利益相关人,并坚持时效法定主义的立场。

“一带一路”倡议下南海资源共同开发的模式选择 下载:72 浏览:485

邓妮雅 《中国海洋学报》 2018年4期

摘要:
充分利用和开发海洋资源,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这是实现国家海洋战略的重要方式,也是完善国家能源结构的重要手段。在"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下,我国与南海邻国的政治局势相对降温,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南海资源开发虽然面临一定挑战和困境,但无论是维护国家海洋资源权益的需要,还是加强我国在南海的存在,加强与南海声索国之间的资源合作开发都有其必要性。共同开发作为一种发展较为成熟的争议海域开发模式,是目前我国与南海声索国间最为可行的资源合作开发方式。在相关的政治和法律影响因素下,通过对已经成型的三种共同开发模式的比较,联合经营模式多元化和灵活性的特定在复杂南海海域更具有优势。

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刑法学课程教学探究 下载:81 浏览:905

艾尔肯·沙木沙克 《争议解决研究》 2024年11期

摘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具有丰富的刑事法治理念,它对高校法学教学活动尤其是刑法学课程教学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在我国,刑法学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在刑法学教学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融入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对于提升刑法学教学质量,让学生树立正确的刑法观,丰富他们的刑法学理论知识,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法治理念和信仰,实现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下载:79 浏览:1009

严佳欣 《争议解决研究》 2024年8期

摘要: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16条明确了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但其所明示的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胎儿利益保护类型已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胎儿利益保护的扩张需求。同时,由于不同的法官对该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6条内容沿袭了《民法总则》第16条之规定,故在之后的实践适用中仍将囿于如上困境。基于此,应当明确胎儿的民事法律地位,扩大胎儿利益的保护范围,并及时出台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或操作办法,以期为现行《民法典》第16条的理解与适用有所助益。

民法上欺诈行为的再探讨 下载:81 浏览:984

高世昊 《争议解决研究》 2024年6期

摘要:
对于欺诈制度的理解应当脱离传统规则的视角,或可重新审视欺诈制度内部的构成要件以及与外部制度的关系。尽管我国立法动态并未体现出过失欺诈的可能性与信息告知义务,但裁判实务中已有对欺诈故意要件的突破,不仅因故意欺诈而撤销法律行为,对于可以预见到或者应知的场合也留下了过失欺诈成立的解释空间。笔者在论证过失欺诈成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分析其适用路径的可行性,为过失欺诈由理论具化到实务提供参考,期待构建更为体系化的欺诈制度。

优势视角下社会工作参与留守老人生态保护支持网络建设——以熊猫村“不老熊猫卫士”生态管护小组为例 下载:37 浏览:349

张港旋 《中国海洋学报》 2025年3期

摘要:
“熊猫县”宝兴县以大熊猫发现最早、出国最多、贡献最大而著称,拥有“熊猫老家”的美誉,具有深厚的熊猫文化底蕴与社区发展科研价值。为更好守护野生大熊猫,宝兴县92%以上国土面积被划入大熊猫国家公园,面临的生态保护与社区经济发展冲突更为严峻,本文点落地在宝兴县光明村,全村有村民158户557人(劳动力230人,外出务工148人),60岁以上留守老年人137人,占比27.4%,因光明村独特的地理条件与青壮年普遍外出务工的社会现象,且老年人长期隐居“熊猫村”,存在以下特征:一是因青壮年外出务工,熊猫村人口结构失衡,留守老年人群体庞大;二是因农村社区存在农业生产规模较小等特征,留守老人非正式网络稳定;三是因长期生活在熊猫村,有生态保护经验,但缺乏专业管护知识,且无法舍弃割竹打笋等原始劳作手段,对光明村生态保护存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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