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完整的传统村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村风,村落遗留下来的民族风俗;二是村貌,包括整个村落的环境和形成的历史背景及文化底蕴;三是传统建筑,包括村落的古建筑及民居等。但是在政府主导的乡村振兴进程中,有些传统村落,虽然名称仍然存在,但其村风、村貌和传统建筑等传统气息都已经消失或濒临消亡。从真正意义上讲,这些传统村落也已经消失了,因为其文化和传统已经不复存在,文化传承陷入断代危机,在传统村落的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的博弈中,不断探索传统村落文化传承的有效途径不仅是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加速乡村振兴进程的重要内容。
一、强化教育引导,树立保护传承理念
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宣教,引导村民树立保护传承传统村落的主人翁意识。地方的魅力事实上是由于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人的魅力而产生出来的,文化也只有首先被它的拥有者热爱才会得到保护和传承,保护传承归根到底要靠村民,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认知了解,使广大村民认识到保护传统村落的意义以及与其切身利益的关系,从内心深处唤醒他们对自己文化的感情,激发和
提高村民的文化自信自爱与自保意识,让他们自觉参与到保护和传承生养自己土地的工作中,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成为常态。
二是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对各级干部的培训内容,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做好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正确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开发与美好乡村建设的关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文保意识和文化自觉。举办传统村落保护传承的专业培训,掌握科学标准,树立文化责任,全面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与研究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本着对历史和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以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科学、合理、有效的保护传承这些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强化规划引领,合理开发利用
首先规划要明确保护对象。深入开展以传统村落为重点的特色文化村全覆盖调查,在了解和把握全局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传统村落档案体系,制定传统村落认定条件、分类标准及保护开发方案,一地一规划,一村一方案。其次规划要明确保护标准和措施,划定保护范围和开发利用控制区,细分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确定区内土地利用、住房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分类保护的标准和要求,纠正无序和盲目建设,同步进行整治破坏历史风貌与格局的建筑,保护抢救文化遗产,建立传统技艺的传承队伍,细化传承发展传统生产生活的计划。第三,规划要制定保护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各级政府要将传统村落资源开发、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美好乡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保护传承发展的村规民约,设定底线、红线、高压线,建立传统村落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严厉打击保护不力与破坏行径,抓好反面典型宣传警示教育。
三、拓展筹融资渠道,加强保护传承
一是政府要设立传统村落保护传承的专项资金。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规定,文物、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传承所需的经费应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政府要列入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建设的专项经费,除设立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专项资金外,可在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增加相应的项目经费,用于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二是政府牵头向社会、企业等多渠道募集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基金。在发挥政府资金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捐资捐赠,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金。三是实施市场化运作方式,多元化融资。引导企业和个人投入条件较好的传统村落进行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开发,并给予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也可采取试点股份制的形式,通过土地、房屋产权的置换或租赁等方式,探索民营资本投融资,共同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
四、完善政策法规,建立保护传承机制
首先尽快出台本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办法和细则,编制传统村落保护传承技术指南,尽快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本行政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进行监督管理,监督规划实施和建设项目的落实,规范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秩序。其次不断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联保管理网络,积极探索“党政主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村民主体” 的协同保护传承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端正决策指导思想,成立传统村落文化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将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实行“保护责任追究制”;各职能部门文化部门、文物部门、住建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要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开发管理、宣传、传承发展工作,同时成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协同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工作。积极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成立“传统村落保护咨询委员会”等,发动广大民间文艺家和各有关学科专家积极加入传统村落保护的行列,开展传统村落普查整理、建立名录、分类保护等一系列工作。积极探索传统村落保护的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的积极性,踊跃投入到传统村落的保护中去。广大村民是传统村落保护传承的主体,通过建立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工作村民理事会、村民与政府签订古民居保护协议等方式,发挥广大村民保护传统村落的主体作用,让广大村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实施,承担保护义务,从而逐步建立完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长效机制。第三、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引进文物研究、传统建筑学等专业人才,出台政策鼓励吸引各类人才回村,带回新的知识、人脉和财富,并逐步集聚一批从事业余研究的乡土人才,扶持和壮大民间乡土建筑维修队伍,特别是加强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完善活态传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