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省市接续印发五年行动方案,新型城镇化建设已提上新的征程。鱼台县紧跟国家、省市部署要求,以坚持鲁西南新型工业基地、滨湖生态宜居城市为定位,按照“发展为要、生态优先、群众第一”总体要求,通过加大项目投资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生态优先、整治河流、打造美丽河湖和生态鱼台,聚焦教育、医疗、住房、养老、交通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县乡一体、推动乡村振兴等系列重要措施,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上正在加速迈进。
一、鱼台县城镇化发展基本情况
统计口径的城镇化率,是指行政辖区内城镇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率,是我国城镇化进程监测的主要指标,它用来表示城市化发展的水平。城镇化率是在统计部门按照国务院批复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的基础上,划分出城区、镇区以及城乡结合区、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特殊区域(工矿区、经济园区、工业园区、科研院所、学校等)后,根据以上区域常住人口计算其为全部城镇人口,再与其行政辖区的全部常住人口对比计算的。
通过定义我们不难看出城镇化率不但和常住人口密切相关,也和辖区内村级属性变更有直接的关系。2023年末,鱼台县辖个镇(街),其中个街道,个镇;辖个行政村居,其中个村,个社区;与上一年同期相比。鱼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末,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81108人,占43.1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8902人,占56.88%。
二、鱼台县城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
2020年以来,鱼台县城镇化建设迎来新的机遇,城市框架整治拉开,城镇化进程正不断提速,鱼台县城镇化率明显提升。2023年,全县常住人口41.19万,城镇化率为45.96%。
我县城镇化率持续稳步提升。2020年-2023年城镇化率分别为43.12%、44.08%、44.85%、45.96%,实现持续稳步提升态势。
我县城镇化率提高幅度居全市前列。2021年比2020年提高0.96个百分点,2022年比2021年提高0.77个百分点,2023年比2022年提高1.11个百分点,2023年提升幅度最高。2023年城镇化率提高幅度(1.11个百分点)居全市第5位。
我县城镇人口规模不断增大。2020年常住人口42.0万人,城镇人口18.11万人;2021年常住人口42.14万人,城镇人口18.58万人;2022年常住人口41.65万人,城镇人口18.68万人;2023年常住人口41.19万人,城镇人口18.93万人。
二、鱼台县城镇化发展的短板和不足
(一)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力度较弱、外来人口较少,制约城镇化率提升。产业集聚、劳动力转移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内驱动力,目前全县正处于城市空间增量扩张与存量更新并存的快速城镇化阶段,但受经济基础薄弱、二三产业聚集程度不高、企业规模小等因素制约,仍面临发展乏力、内涵生长性不足的困境,对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吸引外来人口拉动能力较弱,再加上全县常住人口处于净流出状态,外来人口也较少,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不高,低于全市平均水平(63.05%)17.09个百分点。
(二)资源配置差距大、投资建设回报预期慢。我县距离济宁市较近,在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源与市级相对差距较大,导致人才、资金等要素单向流向市级,县级发展缺乏基础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增强城市发展后续力量,需要政府投入较大,而我县城市更新起步较晚,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追赶先进县市城市建设需求量更大,需投入大量资金,目前财政难以承担巨大开支,投资回报预期较慢,限制了城市发展,存在人员、企业留不住的困境。
(三)我县城镇属性村、居委会少成为制约城镇化率提高的主要因素。城镇化率指一个地区城镇常住人口占该地区常住总人口的比例。全县281个村、居委会中,乡村属性的218个,城镇属性63个,仅占22.4%,城镇属性常住人口就相应较少,成为制约城镇化率提高的因素。
三、推进鱼台县城镇化发展的建议
(一)借助鲁西南新型工业基地、优化营商环境等资源优势。继续挖掘发展潜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县城发展质量,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工业化和城市化速度,通过发展小城镇来推动城市化,同时能带动乡村发展,更好满足农民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和县城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吸引外来人员工作和生活,逐渐扭转常住人口净流出的局面,为实施扩大内需、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提升城镇化率提供有力支撑。
(二)积极争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紧盯国家、省市更多政策、项目、资金,持续推进提升医疗、教育水平,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持续打造生态宜居滨湖水城、精致县城,突出特色化定位,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引导居民进新城安居,提高城镇化率。
(三)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与上级沟通对接,利用城乡划分有利契机,将理工学院所属村刘庄村由乡村属性申请提升为城镇属性,逐步增加城镇属性规模和人口数量,进而提升全县城镇化率。
注释:
[1]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2]城镇化率指一个地区城镇常住人口占该地区常住总人口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