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属精神疾病,以感知、思维、情感、意志行为障碍为主要特征,患者发病时,可出现幻视、易激惹、认知缺陷等症状,对其个人行为能力、思维智力、人身安全等均存在极大影响性[1]。在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治疗期间,给予其临床护理,通过护理,干预患者生理及心理状态,管控其病情,抑制疾病危害,使患者疾病康复几率得以提高,维护临床诊疗效果。叙事护理的实施,是以了解患者过去、倾听患者倾诉、引导患者情绪并树立其康复信心为重点的护理措施,而家庭参与式护理则由家属协同、配合临床护理工作,对患者实施护理的一种干预方式,将二者联合,干预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后,能够极大程度的改善患者诊疗期间身心状态,使其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从根本上抑制疾病影响性,具备良好临床干预效果[2]。为进一步明确叙事护理、家庭参与式护理联合开展在临床中干预作用,研究选定120例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入院诊治精神分裂症患者,分析该护理方式对精神分裂症患者护理效果,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患者共选入120例,以随机数字表方式做组别分配,参照组分入60例,均为女性,(45.97±3.94)岁,病程(3.03±0.75)年;试验组分入60例,均为女性,(45.89±3.96)岁,病程(3.10±0.68)年,无差异(P>0.05)。
1.2方法
常规护理方式给予参照组患者临床干预:管理患者用药,向患者及其家属做疾病相关知识讲解及病情告知,叮嘱患者配合临床治疗工作,出院前告知其回院复查时间。
叙事护理+家庭参与式护理方式给予试验组临床干预,详细方法如下。
(1)叙事护理:与患者进行沟通,引导患者倾诉,分析其所倾诉内容,建立共情,走进患者内心世界,以此明确疾病成因及影响因素;对患者情绪进行疏导,从患者角度出发,给予其鼓励及精神支持,指导其寻找问题解决方法,过程中充分维护患者自尊心,引导其正视疾病、积极面对疾病,以缓解其精神压力及心理负担,树立其生活信念,保持情绪稳定,自此在治疗中提高其主观配合意愿。
(2)家庭参与式护理:与家属就患者病情进行沟通,向其阐述疾病成因及危害、影响等,指导其如何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做正确管理及引导;讲解与患者沟通技巧,促进家属与患者能够做有效交流,从亲情角度对其进行安抚,平复患者异常情绪,同时提高其家庭幸福感;患者服药时,家属管理其用药情况,辅助患者的养成规律用药习惯,保障药物对疾病治疗功效能够充分发挥;家属引导患者参与社会性活动,促进患者沟通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恢复,尊重患者个人爱好,鼓励其积极参与,有助于患者放松心态,使其能够快速回归社会,同时改善其家庭生活氛围,对患者疾病康复能够产生积极影响。
1.3观察指标
社会功能、躯体功能、物质生活、一般感受、情绪状态等项以生活质量量表开展评测,量表分值100分,评测后得分接近满分者为良好。
1.4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精神分裂症采用叙事护理+家庭参与式护理的干预效果及对患者生活质量影响性,统计学软件SPSS21.0版本,计算分析计量资料、计数资料,实施t值、C²值检验,表示方式分别为(x̄±s)、(n%),当检验结果为P<0.05,组别间数据比对具有差异,P>0.05时,组别间数据比对不具备差异。
2. 结果
2.1生活质量
患者生活质量实施评测,组别间评测得分汇总,以试验组实施护理后量表评测得分较高,证明患者生活质量较为良好(P<0.05),表1。
表1 精神分裂症患者生活质量评测(分,x̄±s) n=120
3.讨论
精神分裂症相比其他精神疾病,以复发率高、病程长为主要特点,在生活中,患者极易受环境氛围、他人语言及行为等因素,导致疾病突然发作,影响患者行为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外,还会对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干扰,因此存在明显危害性[3]。
对于患者而言,疾病所导致不适感受、家庭生活压力等,均会造成其严重心理负担,进而加剧疾病对其身心健康影响性。因此,在患者接受临床诊疗期间,以叙事护理+家庭参与式护理方式对其实施临床干预,叙事护理的开展,能够对患者倾诉意愿、人际交往能力产生引导,作为新型护理措施,叙事护理开展时,护理人员充分聆听患者倾诉,可使患者不良心态、精神压力得到宣泄,配合情绪疏导、安抚及健康指导等措施,能够促进患者价值观及世界观树立,从新视角看待生活及疾病,鼓励其用勇敢面对疾病,自此使患者心态、情绪、精神状态等得到调整[4];而家庭参与式护理,协同家属参与到护理工作中,由家属对患者进行干预,管理干预其行为,能够明显提高患者护理依从性及配合积极性,同时促进患者家庭构建和谐生活氛围,提高其预后生活质量,对防控患者疾病复发具备积极影响[5]。
综上所述,精神分裂症恶的临床护理,以叙事护理+家庭参与式护理方式具备良好干预效果,开展后可使患者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建议推广。
【参考文献】
[1]王凌玲,邱亚萍,郦兆栋,等.家属参与式护理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康复影响的研究[J].重庆医学,2020,49(02):21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