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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制度逻辑解析——以公司法第16条第1款为中心 下载:86 浏览:492

邹海林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11期

摘要:
自公司法第16条规定以来,我国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对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私法效果问题又继续讨论了十多年,但解释上至今尚存不确定性。事实上,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私法效果,有其自身的制度逻辑,包括公司有为他人担保的能力、法人与法人机关之间固有的法秩序以及拒绝给付抗辩权的法理。现有的争论相当程度上脱离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制度逻辑,以致各种解释在路径、方法和结论上均有失妥当。理解和适用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私法效果,应以其制度逻辑为基础,不论有无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情形,依照民法总则第61条的规定,公司代表以公司名义为相对人担保的,均产生归属于公司的私法效果;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责任时,公司得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代表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款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因有上述认识,我国司法实务有关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既有裁判路径应作出实质性的转变。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公司法解释 下载:42 浏览:253

叶林1,2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股东会决议无效是公司法上的特殊现象,在立法上宜做缜密细致的特别规定。然而,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四"表述简约,在决议无效判断标准上诱发众多理论和实务分歧。我国就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制,经历了从英美法向大陆法模式的转型。前者以1993年公司法第111条为代表,关注对股东会决议实施的控制;后者以公司法第22条为核心,强调对股东会决议形成的控制。在现行法下,对股东会决议无效规则的解释,不应采用概念法学分析路径,不宜搬用法律行为规则或侵权责任法的分析路径,应当尽力回归公司法解释路径,也即,斟酌公司关系的安定性、决议形成的程序性和效力控制的时间性,达成维护公司关系安定性与消除决议违法性的双重目标。在认定股东会决议违法无效时,应当从决议无效的本质出发,重视决议无效与撤销规则在适用中的交叉和互动,将违反公司本质、违反公司民主参与规则、违反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公序良俗,作为股东会决议无效的一般法定事由。

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适用关系论 下载:86 浏览:475

钱玉林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7期

摘要:
民法总则作为私法的一般性规则,对公司法具有补充适用和漏洞填补的功能。民法总则施行后,在法律适用上应协调好与公司法的关系。民法总则有关法人、营利法人以及法律行为的一般性规则,对公司法均有补充适用的余地。在公司决议的成立与撤销、公司解散时的清算义务与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等问题上,应处理好公司法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与民法总则一般规定的补充适用之间的关系。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缺乏规范,应以类推适用的方法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以填补该项漏洞。同时,以民法总则的法源条款填补公司法上的其他漏洞时,应充分关注法源适用的顺位,使有关公司的商事习惯法优先于民法适用。公司法在被民法总则提取共同性规则后,出现诸如公司法总则的空洞化、民法总则一般规定抽象不足而引起的法律理解与适用上的难度,以及民法总则个别规定造成体系违反等问题,对此需要重新整合。

认缴制后公司法资本规则的革新 下载:86 浏览:478

丁勇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3期

摘要:
现行公司法资本规则仍以实缴制为模型,无法适应认缴制后公司仅享有出资债权的资本结构。主体规则上,应将债权人限定为公司。到期规则上,应取消由股东事先对出资债权设定期限的要求,交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自治。对于公司非破产条件下的出资加速到期,组织法方案和代位权方案均有根本缺陷,应采强制执行出资债权方案。处分规则上,禁止出资债务免除、延期、更新或替代履行,禁止股东并限制公司抵销出资债权,转让、质押和强制执行出资债权不应有足值的要求,董事依勤勉义务独立地判断出资债权的价值。计量规则上,改变实缴制下仅以实收资本作为分配标尺的做法,在股东明显缺乏履行能力或约定出资期限时,应对出资债权作减值处理并阻却公司利润分配,回归注册资本责任担保本义。

强制执行之基本定位 下载:59 浏览:406

雷运龙1,2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4期

摘要:
明确强制执行的基本定位,有助于保持理论的清醒,纠正实践的偏差。强制执行作为公力救济而非私力救济,由国家及其代表机关垄断执行权,规范执行、透明执行为其基本原则,并需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提供针对该公力救济的救济。强制执行的功能是实现权利而非确认权利,当奉效率为第一价值追求,高效执行亦是其基本原则,执行程序理应简洁明快;应忠实于执行依据开展执行活动,原则上不得无依据执行或自造依据执行。强制执行属于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执行权的配置需以"法官主导执行"为中心,执行人员应当坚守司法中立原则。强制执行乃是个别执行而非概括执行,不宜由执行法院主持类似破产清算的财产分配;概括执行优先于个别执行,但现行的"执行转破产"制度缺乏实效性,应予重新审视。强制执行是公私融合的法律制度而非单纯的公法制度,在公法程序中实行一定程度私法自治的执行和解制度乃理所当然,不能因实践中出现滥用现象而否定该制度的正当性;合意执行制度亦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

我国天然气法立法研究 下载:56 浏览:426

刘夏兰 段言志 刘辉 胡俊坤 周小雨 《天然气进展》 2019年7期

摘要:
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油气体制改革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制定一部规范天然气全产业链市场交易行为的天然气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日益突显。借鉴国外天然气行业立法的经验与启示,分析梳理了我国天然行业及法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我国天然气行业改革方向作为引领,提出了我国天然气法的框架思路和基本制度设计。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天然气法应定位为天然气行业经济法,重点对天然气市场行为和政府监管行为进行规范,调整范围不涉及其他法律已经规范的内容,主要涵盖天然气市场监管、基础设施运行、市场交易、价格、供应安全等,将已有的相关重要制度和管理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开展第三方准入、独立监管等前瞻性的制度创新。结论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处于相同天然气市场发展阶段国家的立法经验,通过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制度设计,分阶段逐步解决制约我国天然气行业发展的问题,从而使我国天然气行业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从被动填空到主动选择:公司法功能的嬗变 下载:26 浏览:351

周游 《法学学报》 2018年3期

摘要:
公司合同理论影响下的公司法主要围绕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关系展开,进而陷入如何确定强行规范与任意规范之边界的争论。公司法在填补公司合同"缝隙"过程中容易导致过度填补及"缝隙"识别困难等问题,而这种"填空"功能的定位助长了当事人对默认规则的依赖,形式上强调的公司自治也可能引致公权的隐性管制。当代公司法不能单纯以被动填补缝隙为目的,而需在公司基本框架、股东权利保护、公司机关设置等关键制度领域引入主动提供多重选项的模式。以"选择"功能代偿"填空"功能的策略需充分考虑公司实践的不同可能性,提升机制形成过程中当事人的参与度,由此促使公司自治从形式走向实质。

我国股东大会召集通知规则的立法完善研究 下载:144 浏览:1924

刘鑫岳 《中国法学研究》 2022年12期

摘要:
我国现行《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中的召集通知规则尚有疏漏,难以保证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股东大会无法体现股东平等和股东民主。笔者从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的角度出发,提出对股东大会召集通知规则的立法完善建议。

基于公司法现代化的优化营商法律环境思考 下载:158 浏览:2565

赵超 《争议解决研究》 2021年4期

摘要:
对于一个公司的运行与发展来说,拥有一个先进的制度体系非常的重要,便拥有了较好的生产力。而在公司法现代化的基础上,对营商法律环境加以优化,有利于公司弹性化制度体系的建立,对中小型规模的公司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笔者针对基于公司法现代化的优化营商法律环境的有效途径进行了分析,希望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所帮助。

基于共享经济下的公司法适应性改进方式探究 下载:239 浏览:2526

郭楠 《中国经济》 2022年6期

摘要: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多种模式的经济萌芽诞生,例如共享经济,共享经济在目前我国的市场上还是比较活跃的,它对于经济的推动也是我们不可忽视的。并且共享经济是符合我国发展观念的,它在很大程度上对资源的各方面利用有很大程度的提升,也能够将一些闲置的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方式,所以目前的公司法已经逐渐不适应共享经济的推发展,我们需要对公司法进行适应性的改革,来应对共享经济的融入与推动。

公司法对实缴资本的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研究 下载:45 浏览:475

程海斌 《法学学报》 2025年3期

摘要: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体系,对于实缴资本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实缴资本是指股东依法应当出资的金额,并将其真实、有效地注入公司资本的行为。在公司法的框架下,实缴资本的要求旨在维护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

探究公司股权纠纷问题及其预防策略 下载:402 浏览:3014

邱爱山 《中国经济》 2021年2期

摘要:
公司股权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综合性权利,同时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基本依据。股权转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经营的基本活动类型。由于股权交易现象的频繁出现,交易模式复杂多样,使得交易活动中必然会出现与法律规定不符的行为,给交易和经营活动开展较大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对股权转让过程中时间认定问题、股权转让价格问题及特殊问题等简要分析,结合《公司法》及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出股权转让问题的预防策略,以此为解决相关纠纷、提升司法效率提供参考。

试论新公司法视角下公司的社会责任 下载:74 浏览:928

陈敏 《中国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1期

摘要:
随着新公司法的推出,为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的问题,本文以新公司法为例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法规内容的解析,提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理、强化法律法规遵循、促进员工参与等社会责任实施措施。本文旨在为企业管理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以更好地理解新公司法对社会责任的要求,为企业实施社会责任提供指导。

新能源发电企业制度建设的质量提升措施研究 下载:126 浏览:1455

井通江 《中国能源进展》 2023年11期

摘要:
本文以新能源发电企业制度的质量提升措施为研究对象,以建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统筹内部控制体系、卓越绩效体系、“三标”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对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企业制度管理体系评估。通过明确制度管理的职责、制度管理的具体职责、流程管理的职责,厘清体系文件管理的权责;通过体系文件的分层分级、明确编码规则、实施清单管理和迭代,提高制度管理的统筹能力;通过发布制度文件模板、流程文件模板,强化体系文件审查、计划管理、迭代和信息化等方式,提高制度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通过明确体系文件起草人资质要求,明确体系文件的授权审批、业务权限提高对制度过程质量的管控;通过建立制度审核小组,实施制度的形式和实质审查,解决制度间的矛盾和冲突,实现制度与流程管理的监督考核,建立制度管理质量提升的保障措施。通过问题导向建成涵盖人员资质、业务权限指引、制度分层分级、制度计划、制度评估、制度审查、职能监督、信息化等一揽子的企业制度质量提升措施。

新《公司法》背景下债权人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完善研究 下载:89 浏览:1046

杜兰兰 《法学学报》 2024年10期

摘要:
《公司法》背景下债权人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学理论界关注的焦点,相较于《公司法(2018年修订)》,新《公司法》在公司设立、运营和重组阶段都强调了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引入了横向人格否认制度和加速到期制度,增加了债权人对抗风险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仍不完善,导致债权人很难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在进行投融资决策时信息严重不对等。此外,横向人格否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举证较难,很难真正发挥保护债权人的作用。本文对新《公司法》背景下债权人法律保护展开分析,结合现状提出债权人法律保护的进一步完善建议,以期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新《公司法》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规则的展开 下载:96 浏览:1146

芮昊 《法学学报》 2024年9期

摘要:
为了解决子公司诉讼能力丧失的问题,本文立足新《公司法》,探究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规则的展开。首先,本文将分析新《公司法》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规则的内涵,包括其概念以及与股东代表诉讼规则的相同点。其次,本文将探讨新《公司法》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规则的实施必要性,即满足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弥补制度缺陷。最后,本文将分析股东双重代表诉讼中的权利扩张与限制,以及探讨股东双重代表诉讼规则的开展策略,以期防范企业内部人员的不法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损害,切实保护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从《公司法》管窥债权人的法律保护 下载:430 浏览:2185

徐秀毅 《法学学报》 2023年5期

摘要: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我国公司规模有了明显的扩大,公司数量也逐年攀升,使得我国金融市场也呈现一片繁荣的发展状态。在公司的发展中可以发现其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在其活动中一般会通过股权买卖或者是通过债权人来筹取资金,其中债权人相当于是以贷款的形式来进行投资,在盈利的同时也会伴随着较大风险。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利用《公司法》中的缺陷以及公司集团的运营形式,侵害债权人相关利益、逃避债务的事件,这给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因此关于债权人的法律保护也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公司法》是现行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持公司安全交易及稳定运行的重要法律法规,但是其中关于债权人保护的法律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的保障。基于此,本文从《公司法》的角度论述了当前债权人法律保护存在的有关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便可以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使其可以更好地参与到公司的经营活动,这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司法适用研究 下载:528 浏览:2685

谢逸萱 《法学学报》 2022年8期

摘要: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以及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而设计的制度。尽管该制度实施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被企业管理层所滥用的风险,但对于关联公司这种新的公司关系类型,现行的《公司法》中并未对其人格否认制度进行明确,相关实践亦停留在探索阶段。为改变这一现状,亟需以《公司法》为依据,结合当前我国企业发展的现状,对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进行研究、补充与完善。本文对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司法适用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浅谈公司法中强制性与赋权性法律 下载:675 浏览:3512

罗婧 《法学学报》 2021年12期

摘要: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司成了市场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如何完善对公司法的规定,也是当下值得探讨的问题。在公司法中不光有强制性规定,也有赋权性规定。两者看似背道而驰,但又都是公司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试图理解强制性法律与赋权性法律规定的实质性内容,两者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对市场与社会的稳定起到的积极、或者消极作用。充分利用和发挥两者的优势,尽力规避其存在的缺陷,在适用的时候结合实际情况,把握衡量的“度”。使得两者相互结合、相辅相成,以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分析 下载:772 浏览:3281

赵仁丽 《法学学报》 2021年7期

摘要:
在经济发展中公司的作用较大,通过统筹调配生产资源创造效益并助力社会进步,新时代市场持续开放与改革有些公司因资金基础薄弱、服务水平较低、产品不被市场接受等原因走上破产之路,在此过程中存在侵害债权人权益的风险,还潜藏扰乱市场秩序的隐患,这就需要基于公司法加强管理。本文通过分析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法律问题,以期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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