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矛盾纠纷呈多元化趋势发展及“诉讼中心主义”理念影响,导致案多人少,法院系统诉讼爆炸。此时,在厘清行政调解制度发展现状的前提下,作为多元化解纷机制的关键途径之一,其地位应该予以重视。但实践中,行政调解制度的运行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缺失统一的规范体系、行政调解主体瑕疵以及行政调解范围不明。为了使行政调解发挥实效性,应该统一行政调解制度的规范体系、优化行政调解主体资格以及明晰行政调解范围。
摘要: 通常而言,基于商业秘密权利主体的性质及其保障的法律途径,我们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归于私法的范畴。我国《民法典》第123条规定,商业秘密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作品、商标一样,同属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客体。《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民法典》实施前,我国私法(一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并非纯粹的私法,是兼具公法性质的私法)领域对商业秘密保护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审理商业秘密规定》则是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的审理涉商业秘密民事案件的专门司法解释。如果说我国私法领域已经初步构建了从法典、专门法到司法解释“三位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那么对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则是将商业秘密的保护上升到了公法的范畴。
摘要: 在我国建筑领域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面临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其中尤为明显的就是法律纠纷问题。这种问题不仅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还会影响企业的信誉,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产生法律纠纷的重点部分。因此建筑行业必须要加强合同的法律纠纷防范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此方面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摘要: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变得日益重要。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创新,促进技术转移和共享,而健全的标准化体系则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贸易便利化。然而,在这一领域仍存在诸多挑战,如如何加强国际合作、制定全球统一的标准以及如何提升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等。基于此,本篇文章对知识产权与标准化体系建设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摘要: 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为行政决策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大数据分析能力的提升,为政府部门提供了更准确、全面的数据支持,有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化、精细化。然而,大数据的运用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安全风险等,需要法治化的研究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