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农村治理体系中,非党员村官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政策执行、自治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利益冲突、监管不力、期望失配等多方面因素引发村民对涉非党员村官的大量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力军,针对非党员村官这类新监察对象,既要立足自身职责处理好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线索核查工作,又要立足全局思考从根源上化解引发信访的矛盾。总的来说,就是要通过创新非党员村官治理,实现破解基层信访困境。
二、非党员村官信访治理困境
(一)信访筛查不完备,“单兵作战”协同低
一是未能建立统一的“基层信访举报库”。群众一信多投,纪检、公安、检察、国土、城乡统筹等部门以及县(区)乡(镇)两级各自重复核实,造成司法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部门之间缺少协同联动。以纪检部门为例,来信反映某非党员村官侵占村集体土地、挪用集体资金等,乍看之下似乎隐藏着极大的腐败问题,经查发现是村内派系斗争的产物,或是私人恩怨、经济纠纷,故意捏造事实打击报复。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打击职务违法犯罪的部门,却在条分缕析基层纷争的关口耗费精力、事倍功半。究其原因在于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深度不足、优化不高,未能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治理合力。
(二)乱告“零成本”,难杀乱告歪风
结合工作实践来看,相当一部分信访举报属乱告失实,根由是个别村民与非党员村官的私人纠纷或村内派系斗争,目的是借纪检机关之手打击异己。如此乱告,轻者失信失德,重者涉嫌违法犯罪,既侵害社会公序良俗又扰乱基层长治久安。不少非党员村官表示乱告对其造成极大的困扰,而对乱告者则缺乏有力的惩处约束机制。
(三)激励机制单一,服务动力不足
非党员村官集中在经济社一级,包括正副社长及社委,以兼职为主,待遇与经济社收入挂钩但普遍偏低,来源于经济社自有资金,有时配合政府开展工作能获得奖励补贴。非党员村官大致分两类:一是重精神激励,其任职前已通过经营生意积累了一定财富,任职主要是为了响应乡亲号召服务村民,物质激励对其收效甚微。二是重物质激励,对其而言村官是增收的副业,“事多责重工资少”的现状制约其服务村民的积极性。
(四)文化素质不高,规则意识淡薄
非党员村官因其不是党员,受到的廉政教育相对较少,而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不够强等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部分非党员村官就其工作疏忽作出的书面检讨语句不顺,错字百出;或是担当意识不足,遇到麻烦又推又绕;更有甚者在接受监察机关调查时提出的开罪理由竟是“又不是我自动提出要,是对方自愿给的”。如此人员充斥着非党员村官队伍,基层自治质量堪忧。
(五)集体决策不到位,决议执行不充分
大部分经济社章程、村规民约对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没有制定清晰明确的事权清单,多数是沿续旧例,且“各处乡村各处例”,标准不一;或是有相关规定但是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沦为一纸空文,决议执行“打折扣、讲变通”,如合同约定租金单价、升幅与决议价相距甚远,个别合同甚至明显低于同期周边的物业出租价格。
三、创新治理对策
(一)关口前移创新筛查,部门联动各显神通
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把好非党员村官信访投诉的“转办关”,按照部门职能归口分类予以转办开展前置调查,譬如土地置换纷争转给国土,外嫁女利益投诉转给城乡统筹等。若职能部门经查失实则直接予以办结,若发现违规违法线索再移交纪检部门进一步审查。同时,坚持“精细分类、分条转办”原则,从实际来看信访内容往往涉及多部门联合处置,因此需要对问题进行提炼归类,让各部门明确各自负责调查的问题。二是借用大数据库技术构建非党员村官信访投诉“一盘棋”格局,即各职能部门将非党员村官信访投诉及时上传到库,利用技术手段判重,优化办信效率;定期进行信息整合,辅助研判基层信访形势。
(二)重拳整治乱告诬告,引导投诉回归正义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群众投诉的目的应回归正义这个本质,即伸张公义、维护法纪、合乎情理。一是建立乱告诬告惩戒机制。针对乱告诬告行为出台禁止性规定,防止借用正当投诉机制为非法目的披上“合法外衣”。二是探索将乱告失信纳入个人信用评价,加大对乱告者的惩戒力度,增加乱告的道德成本和风险承担,涉嫌诬告罪的移送有权部门查处。三是加大对乱告诬告的纪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规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三)量体裁衣差异化激励,强意识提素养重规则
政府应在精神层面和物质层面丰富细化激励政策,综合考虑非党员村官的个人实际情况用准、用足、用好激励措施,避免激励资源错配,从而发挥激励的最大效用,提升非党员村官的获得感。其次重视廉政教育,尤其要在提升规则意识、强化法治观念上下功夫,同时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换届选举的领导核心作用,物色、鼓励、引导年富力强、综合素质较好的村民参与竞选,改善经济社班子成员的人才梯度结构,提升服务村民的能力。
(四)细化集体决策事项,公开事务接受监督
政府应指导经济社细化章程和村规民约,从工程建设、出租出让、财务收支等方面明确应执行集体决策的情形;建立集体讨论分级机制,既要赋予经济社班子成员和股东代表一定的自主权,又要坚持重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其次,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充分保障村民知情权,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建立非党员村官不作为的救济途径,对拒不执行村务公开或公开不真实的,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代为公开,或提交股东代表会和股东大会处理等。
四、结论
创新非党员村官治理是破解基层信访困境的重要途径。通过筛查分流、部门联动、诬告整治、差异化激励等途径,既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专责、持续深化“三转”落实,又能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村民合法权益。然而,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解决非党员村官信访举报问题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未来,纪检监察机关仍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非党员村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其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同时,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的信访渠道,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相信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持续努力下,农村的治理将更加规范,非党员村官的行为将更加规范,农民的满意度将不断提高,乡村振兴将迎来更加和谐、稳定、繁荣的发展新局面。
作者简介:林镜森,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专职纪检监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