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物业服务企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及地位越来越凸显,为社会稳定和城市建设作出非常突出的贡献,物业在街道、社区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也得到大幅提升。随之,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民法典》的颁布,奠定了物业管理的民事法律基础。物业承担着运行管理小区的责任,是社区管理的一部分。本文以新疆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房物业)民心小区为例,积极探索采取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方式,形成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让物业服务企业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辖区居民群众的幸福感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