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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浪潮下当事人程序权益之保障 下载:53 浏览:364

柯阳友 李琼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3期

摘要:
在智慧法院建设浪潮持续高涨的背景之下,我国智慧法院的全业务网上办理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全流程依法公开基本实现,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方向已经明确并展现了广阔的前景。各地法院围绕智慧法院关于"智慧审判""智慧管理""智慧诉讼服务"的功能定位,积极探索出建立一体化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互联网法院、构建全新司法送达平台、建立司法公开平台、运用智审系统提升办案质效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本文对智慧法院建设给当事人程序权益包括起诉权、程序选择权、程序参与权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对当事人程序权益保障视域下智慧法院建设的未来走向提出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先进行试点再逐步推广和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等建议。

我国民事司法智能化信息化的功能定位与适用限度——以小额案件审理程序为视角 下载:62 浏览:395

汪静1,2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3期

摘要: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司法面临着进一步现代化改革的任务,其中司法智能化、信息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以民事小额诉讼程序领域的民事司法智能化信息化改革为视角,探讨司法智能化信息化在民事小额诉讼领域的功能定位与适用限度。我国小额案件审理程序仍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在此阶段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应当坚守辅助性定位与渐进性发展的基本原则,开庭审理、证人作证、法官判案仍应当依循传统方式。

执行程序中限制消费制度运行的现状及完善 下载:63 浏览:388

高明1 雷洋2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2期

摘要:
限制消费制度是我国一项创设性的间接执行措施,施行时间虽短,但有效推动了不少"骨头案"的解决,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巨大助力。同时,由于该制度相对于其他较为完整的执行措施而言,尚处在发展阶段,施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由于没有比较法经验以资借鉴,所以从国内司法实践中进行总结提升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北京市E中级法院2016-2018年3年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执行审查案件为分析样本,对限制消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出限制消费制度运行中存在限制对象随意性大、适用情形存在争议、审查思路不一致、救济追责规定供给不足四方面主要问题,在对限制消费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提高立法位阶、细化具体规则和明确救济途径三方面对限制消费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畸高的终本率及其治理 下载:58 浏览:380

赵大伟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1期

摘要:
畸高的终本率的主要原因是终本程序的失灵:程序要件虚置,实质要件不合实际,使部分暂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但具有履行能力的案件被纳入执行不能。畸高的终本率可能激励债务人逃避执行,使部分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客观上导致执行信访案件的增加。治理畸高的终本率至少需要在三个方面努力:一是需要重建无财产案件退出机制,正确看待执行不能和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二是关注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重建终本实质要件;三是加强对人执行,完善终本程序要件。

论起诉证据 下载:66 浏览:390

刘俊峰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1期

摘要:
起诉时被告显然尚未答辩,此时要求胜诉证据实质是提前"证据交换"。将后者置于答辩之前有违民事诉讼程序的科学性。诉答是民事诉讼的基础,诉讼的开始以及争议的形成均离不开诉答。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形成以发现争议为核心功能合并诉答为一体的程序单元。对诉答重视不够以及制度不到位构成制度和实践的缺陷。民事诉讼的科学性有赖诉答的立法完善或者司法实务的进一步规范。立法层面,宜完善诉状和答辩状记载内容的相关规定,增加当事人诉答互动的规定;实务层面,宜明确先诉答后举证的程序要求,灵活运用于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环节。

法国参与程序之评析 下载:65 浏览:396

周建华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6期

摘要:
借鉴于北美的"合作法"理念和实践,法国立法者在其《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中确立了一种新的ADR类型,命名为"参与程序"。参与程序分为两步,即协商程序和寻求判决的程序。前者强调当事人须在律师的辅助下,依据签订的参与程序契约,秉着团队合作的诚信友好理念寻求纠纷的协商解决。后者则是在协商结果达成协议或者协商未果时,方便当事人诉诸法院启动相应程序,或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或就纠纷快速作出裁判。参与程序设立的目的,一方面提供给当事人一种协商解决纠纷的新途径,另一方面希望律师成为ADR发展的重要力量,共同推动协商文化在法国的发展。

法国民事审前程序的现代化之路——以诉讼契约化的视角 下载:59 浏览:398

巢志雄1,2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5期

摘要:
法国民事审前程序具有促进当事人和解、掌控诉讼进程、过滤当事人提起的程序性抗辩、先予执行部分诉讼请求、向庭审法官提交案情报告等功能。法国民事审前程序经历了当事人自治型、法院引导型、法院主导型、程序合作型、契约治理型等模式。诉讼程序的契约化治理是欧陆民事诉讼程序在21世纪的重要发展趋势。

困境与出路:司法程序中少数民族语言权保障透视 下载:68 浏览:403

杨雅妮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3期

摘要:
司法程序中少数民族语言权保障既是实现充分的法庭交流和对话的必要条件,又可能直接影响到案件实体裁判的公正性。当前,我国司法程序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保障程度并不如人意,存在"双语司法人员"短缺、少数民族语言法务翻译制度不健全、法庭语言选择不规范及"文化上的语言不通"等问题。对此,需要从"双语司法人员"培养、法务翻译制度完善、法庭语言规范使用及促进文化交流等不同层面来促进司法程序中少数民族语言权保障的实现。

家事审判程序启动与审判范围的法理分析 下载:63 浏览:408

柯阳友 李琼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2期

摘要: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掀起了对家事审判的研究热潮。家事案件因其身份关系上的特殊性,适用不同于其他民事财产权案件的审判程序和程序法理。在家事诉讼案件中,处分权主义、辩论主义等诉讼原理的适用受到了限制。家事审判程序的启动,除了适用传统的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也适用家事诉讼程序和家事非讼程序的程序启动法理,还适用家事案件的统合启动之程序法理。对家事案件审判范围的确定,应根据不同的案件范围进行具体分析,并交错适用不同的程序法理。

分类构建家事及非讼程序基本原则探讨 下载:63 浏览:397

刘芝祥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2期

摘要:
学者们在总结非讼程序基本原则时,很少就适用非讼程序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案件分别进行探讨。本文主张:适用非讼程序审理古典非讼案件时,应当坚持职权审理、不公开审理、书面审理三个基本原则。适用非讼程序审理现代争讼案件时,应当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职权审理原则与处分权主义、辩论主义、当事人进行主义并行,不公开审理原则,言词审理原则。间接审理、国家干预、程序权保障不是一般非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家事案件的审理适用非讼程序时,也区分为非讼与争讼两类不同的案件,适用相应的原则。

论秘匿特权的程序保护 下载:63 浏览:439

周艳波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1期

摘要:
秘匿特权不是立法术语,是本文首次根据该特权内涵归集的理论名词。容隐特权、保密特权、沉默权三个子权利诠释了秘匿特权的内涵,秘匿特权是人伦利益、信赖利益、人身及财产利益等重大利益在民事诉讼中的反映。实现真实并非民事诉讼的唯一目的,不能为了实现真实利益而无视秘匿特权利益的保护,同时秘匿特权还在强化当事人举证意识、协调部门法之间的冲突、捍卫人权保护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秘匿特权应当上升为我国民事程序法中的法定权利,没有立法保障的权利是没有生命力的,我们应当将秘匿特权作为研究的课题,来弥补对该权利保护的不足。

韩国非讼案件程序法概述 下载:63 浏览:414

金镐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1期

摘要:
<正>民事诉讼是解决个人生活关系中所生纠纷的一种程序,具有争讼的本质。有些民事案件虽然争讼性并不明显,但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必须由法院处理。为了使这类案件与民事诉讼案件相区别,我们将之称为“韩国非讼案件”。“非讼案件”一词源于法国法的“procedures non contentieuses”(非诉讼程序),日本法将之译为“非讼案件”。日本最早的《非讼案件程序法》是依据法国人布依索纳德(Boissonade)的建议制定的。

再探代位执行程序的理论基础——从代位执行的执行依据及其正当性展开 下载:65 浏览:392

刘文勇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6期

摘要:
代位执行虽以债务人的债权为执行标的,但其又指向的是第三人的责任财产。代位执行程序的目标主要在于提高执行效率、迅速实现债权人权利的,这是其具有正当性基础的重要支撑。此外,代位执行程序的正当性也来源于第三人相应的程序保障和对第三人的执行依据——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与原生效法律文书是密切相关的,对第三人的强制执行也是整个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程序的一部分。完善代位执行程序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衔接,将最大化的发挥两个制度所具有的功能。

基于LabVIEW的水和水蒸汽热力性质算法研究 下载:94 浏览:502

李晓光1 王晓苹2 高欢乐3 谢维平4 陈二松1 《中国电力技术》 2018年4期

摘要:
基于LabVIEW开发平台,以水和水蒸汽计算模型(IAPWS-IF97)为基础,按照模块化的编程思想,将水和水蒸汽各个区域方程编写为子程序,利用LabVIEW主程序对子程序的调用实现水和水蒸汽热力性质的计算,通过与IAPWS-IF97发布的算例进行对比,结果表明该算法程序计算结果与算例结果吻合良好,可以满足实际工程应用精度要求。

我国民事诉讼公告送达制度探究 下载:69 浏览:411

董少谋 闫向琼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4期

摘要:
公告送达由于送达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致使设置该送达方式的初衷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反而有时还给恶意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公告送达的相关民事诉讼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虽显现出不少问题,但国内理论界对此问题也未形成完整的研究体系,无论是在法律实践中还是在立法层面上均应加以改进。

非讼程序的变迁: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历史总结 下载:60 浏览:409

曹建军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3期

摘要:
我国非讼程序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内迎来了确立、发展与演进的三个阶段机遇。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确立了特别程序,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并设成型,公民行为能力的认定程序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双重推进,但是一般性规定具有封闭性和落后性,选民资格案件是参照苏联立法体例的历史遗留问题,认定财产无主程序适用率低下且与失物招领程序竞合或冲突。1991年的正式立法开始形成特别程序与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2012年修正《民事诉讼法》时非讼程序又迎来了进一步的扩张,在总结司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引入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与实现担保物权两类特别程序。由此,非讼程序法在我国的意义与功能逐渐显现,在民事立法细致化的潮流下有望独立立法。

论督促程序的审查方式 下载:62 浏览:428

廖浩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3期

摘要:
我国督促程序中的申请及异议均采用实质审查的方式。督促程序采用何种审查方式取决于程序主体、案件数量、标的额及程序效果等因素。我国督促程序审查方式以较高强度为宜。督促程序审查方式的模式可分为请求个别化审查、有理性审查与实质审查。督促程序实质审查导致程序更加繁复,但另一方面督促程序中的实质审查仍有过犹不及的缺失。督促程序前置审查需向形式化方向发展,为预防滥用程序、制造虚假债权损害他人利益,需要将再审、执行异议诉讼等程序作为督促程序的后置实质审查程序。

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视域下家事调解前置程序的构建 下载:63 浏览:398

冯振强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2期

摘要:
近年来,家事纠纷数量不断增长,案件类型也呈现多样化发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一些试点法院结合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探索试行家事调解前置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实践乱象丛生等问题,尤其是缺乏基础理论的研究,已成为困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瓶颈问题。为解决这一关键问题和当务之急,本文在总结家事调解前置试点模式的基础上,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切入,对家事调解前置的概念作出厘定,并提出了筛选家事调解前置案件的方法,进而在理念构建、程序启动、调解流程、保障与救济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对我国建立家事调解前置制度的路径作出设想与展望。

中欧电子商务消费争议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比较研究 下载:63 浏览:442

郑洁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1期

摘要:
本文以电子商务消费争议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首先对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西方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制度比较;其次分析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性;接着,着重介绍我国电子商务消费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的立法与实践;随后引入欧盟消费争议的ADR机制(2),以英国、荷兰和瑞典等国的消费争议ADR机构为例,结合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相关立法,研究其对电子商务消费争议解决的作用和影响;最后,指出欧盟的经验对规范我国电子商务消费争议解决的借鉴作用,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消费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行为保全程序中的证明问题研究 下载:63 浏览:412

胡婷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1期

摘要:
行为保全程序中的证明问题涉及行为保全中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程序、证明标准等方面内容。不同于实体法事项的证明,行为保全作为一个关涉重要实体利益的程序性事项,其证明问题将会呈现不同的样态。本文通过整理和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现行规则以及司法案例后发现:行为保全作为一项程序性事项,亦适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制度;我国当前行为保全的证明对象趋向统一,包括权利、被申请保全的行为、保全原因;在程序设置上注重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以言词审理为原则,以书面审理为例外;证明对象和证明程序的变化使得相应的证明标准呈现层次化,不同的证明对象和不同的证明程序存在不同的证明标准;而与此相关,法官的裁量主要以英美法系的四因素说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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