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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之法律性质探析 下载:412 浏览:2470
摘要: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有“单方允诺说”和“合同说”两种,采何种学说直接关涉当事人权利之实现。对《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的文义解释,以及对《民法典》进行体系解释均可得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系合同之债的结论。单方允诺说者从信赖利益、交易安全的保障与行为人行为能力之制约、行为人不知悬赏广告之存在则不能主张债权请求权等三个方面提出疑问,但实属不必,从现行法律规定中完全可以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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