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大型体育场举行的活动增加了。各种文化休闲活动、演出和会议组织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然而,这些活动的组织带来了许多方面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消防。这篇文章只分析了火灾、烟雾控制系统、防火区、安全疏散、钢结构防火、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等问题,本文章以四川某体育馆的使用为例,探讨消防设计和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和采取现场解决方案,并提出自己对体育场未来设计和建设的看法。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科学技术对体育运动产生巨大的影响,科学技术在体育中的发展既有有利方面,也有严峻的挑战。科学技术在足球项目中的普及与应用越来越广泛,本文旨在对足球运动中的新型科学技术进行探讨,讨论足球训练中出现和应用的科学技术,为足球运动中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新思路。
摘要: 在当前的教育背景下,中职教育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培养具备专业技能和全面素养的复合型人才。体育教学作为中职教育的重要一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体育核心素养的培养已经逐渐成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因此,对中职体育教学中培养学生体育核心素养的策略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讨体育文化与旅游融合的效益与影响,以深入了解这一趋势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通过文献综述和实地调研,分析了体育文化旅游融合对地方经济发展、社区凝聚力以及文化传承的积极影响。研究发现,体育文化旅游融合不仅提升了地方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也促进了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并且增进了不同地域间的文化交流与理解。本研究为深入探讨体育文化旅游融合带来的多方面效益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摘要: 高职体育篮球教学非常重要,既能使学生身体素质与运动能力提升,还能促进协作意识增强与培养运动品格。学生将在篮球教学中获得全面发展,具备岗位工作所需要的良好体质、运动特长、必备品格,就业竞争力将提高。本文对于高职体育篮球教学的研究,主要从如何增强有效性,促进学生发展与就业方面进行策略分析,希望对高职体育篮球教学有参考价值。
摘要: 深入研究“健康第一”的思想诞生的历史背景和其核心价值,我们可以发现,这一观点已经成为我国学校体育教育中最先进且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对于新时期的学校如何更有效地进行和完善体育活动提出了新的标准。然而,在执行上由于“健康第一”的传播不广泛或者理解上存在误解,往往导致学校体育活动处于被动的处境。新时代需要明确地把“立德树人”作为基本任务,深化“健康第一”的思想内涵,阐明“健康第一”的实行方向,拓宽实施“健康第一”的路径,调动所有的力量,优化各种资源配置,推进学校体育活动的深度推进。
摘要: 幼儿园与小学阶段的学童具有不尽相同的身心发展特征,两个学段的体育教学工作既有独特性,又有连续性,但在教学中又不同程度存在着脱节的现象,这就需要幼小体育教育科学衔接的研究。本文通过对幼儿园、小学体育教学的差异性调查分析,要解决幼儿园、小学体育教学衔接的问题,需要通过提炼整合课程,构建幼小体育衔接校本教材;优化活动组织形式,建立幼、小游戏化一体教学;搭建多元互动的幼、小体育活动,合作探索体育器械的多样性;整合教师资源,合理调配融合分享;构建幼、小体育教育一体化的科学评价体系等方式以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系统性、连贯性和持续性发展,推进幼儿园、小学体育教育发展,促进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体育教育质量,实现体育强国。
摘要: 在小学教学阶段,科学有效地开展田径训练对于增强学生体魄、助力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但受传统教育思想、教师专业能力、学生认知特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小学田径训练普遍存在学生缺乏训练兴趣、教学方法缺乏科学性等问题。下面就以小学体育田径训练的科学有效性的路径为中心进行探讨,分析小学体育田径训练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教学策略。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体育文化产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侵权案件也频繁的成为司法实践领域热议的话题,如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新浪诉天盈九州案”“央视诉暴风影音案”等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侵权纠纷案件。对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如何确立统一的独创性标准,在审判实务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比如在“新浪诉天盈九州案”中,一审法院认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具有独创性,并认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整个的拍摄过程及编辑、拍摄角度,以及精彩回放方式等,是和一般的录像制品有所不同的,所以应当以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加以保护;但二审法院并没有采纳一审法院的观点,认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独创性并没有达到作品标准,认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创作过程是基于一致标准的,所呈现的个性化表达内容很少,所以应当认定为录像制品,并不认可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具备可版权性;再审法院的看法则又与二审法院出现了分歧,认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超过了录像制品的认定范围,应当认定为视听作品。本案由一审法院到二审法院再到再审法院,有关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能否可版权化的问题产生了争议。我国《著作权法》未对独创性的标准给予明确的细致划分,这也就导致了学界和司法实务中目前对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是否可以版权化的认定存在争议,导致了不同法院产生了同案不同判的司法乱象,这损害于司法公信力和良好营商环境的建立。所以,针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是否可版权化而产生的争论亟需深入研究与处理。
摘要: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2022北京冬奥会为例,将媒介放置在大型体育赛事之中,以基础的传播模式分析研究后疫情时代大型体育赛事“空场”举办下赞助商借势融媒体实现的的一系列营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