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的保护法益应采用非人本主义的法益论。环境法益不仅是独立的法益类型,而且是包括人在内的各环境要素法益和环境管理秩序法益的综合体。环境法益具有先在性、独立性、多元性和复杂性等特征。为了实现公法对环境法益的有效保护,公法必须生态化。理论层面,重构和完善环境保护类型、环境污染刑事责任方式等;立法方面,调整和完善环境违法立法价值、立法目的、立法策略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等;司法方面,完善环境违法司法解释、创制典型案例、加大惩处力度。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是1997年修订刑法以来, 继刑法修正案(八)、(九)之后作出的又一次大规模修改,在很多重要领域对刑法作了大量修正补充。该修正案中沿袭了历次修正中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与法定刑的修改以及新设部分罪名的传统,在此基础上使刑法进一步与其他部门法相衔接并回应了部分司法实践以及国民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且在此次修正案中所体现出的刑法积极预防观也值得我们进行研讨。
摘要: 从地方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需要给地方更大的自主权。《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赋予了地方执行性立法以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为确保地方立法机关合理行使该项权力,有必要对其适用空间加以厘定。地方立法机关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时,应充分考虑多项因素,如必要性、义务内容的确定性、合理性和可履行性,以及违法行为的可认定性等。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只能限于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且不能突破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
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中,一部分的口袋罪来源于1979年的刑法,另一部分来源于刑法发展过程中的演化,口袋罪由于其构成要件具有抽象性和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扩张适用的倾向,有违背罪刑法定主义和谦抑性原则的嫌疑。对于口袋罪名,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进行限缩适用。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2条应该被废除。通风报信的帮助行为被窝藏、包庇罪所囊括,第362条所规定的特殊主体也可以被窝藏、包庇罪包含在内。第362条的废除意味着卖淫、嫖娼的违法分子不再纳入窝藏、包庇罪的犯罪对象。《刑法》第362条是窝藏、包庇罪的法律拟制,其存在缺乏法律拟制的必要性;与《刑法》第417条不相适应,影响刑法体系的一致性与协调性;颠覆共同犯罪帮助犯刑事责任轻于主犯的底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