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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的社会化:从亲子法转向儿童法 下载:86 浏览:484

邓丽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12期

摘要:
现代收养制度通过承继和改造"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的私法逻辑,实现拟制亲子关系的制度目标。"二战"以后,社会现实需求、国际人权思潮等推动各国收养法立足本土国情不断社会化,发展出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统率,以收养条件、收养程序、收养效力和收养服务为制度支柱的伞型儿童保护架构。我国民法典收养章在承袭既有私法框架的同时,通过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引入收养评估机制等,释放出积极的社会化信号,但尚缺乏针对民间收养屡禁不绝、被收养人权益不彰等突出社会问题的有效应对。其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经修订亦明确规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政府和社会保护机制。至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中国法表达与路径已渐趋明朗。自领域法视角而言,我国收养法正逐步突破私法边界,融入社会保护法律规范,从传统亲子法范畴转向更加明确和统一的儿童保护法,有望形成内外体系协调一致的本土化、社会化新架构。未来改革宜聚焦于放宽一般收养条件、疏导特殊收养通道、建立

规制抽象危险犯的新路径:双层法益与比例原则的融合 下载:86 浏览:466

蓝学友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12期

摘要:
抽象危险犯保护双层法益。其中,阻挡层法益是集体法益,背后层法益是个人法益;阻挡层法益是后设的秩序型法益,背后层法益是先验的利益型法益;抽象危险犯对背后层法益仅有抽象危险,但对阻挡层法益造成了实害;阻挡层法益的观念基础是预防刑法观,背后层法益的观念基础则是自由刑法观。这一系列特征决定了,双层法益之间既非择一关系亦非并列关系,而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保护阻挡层法益只是手段,保护背后层法益才是目的。正是这种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使得双层法益结构成为以比例原则规制抽象危险犯的方法论载体。通过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审查,可以实现对抽象危险犯的立法与司法规制。

我国当代音乐创作中的结构性变速原则研究 下载:24 浏览:298

张文君 《中国音乐学报》 2020年6期

摘要:
随着中国社会不断发展,我国音乐创作在地理与文化因素影响下与西方国家音乐结构组织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在中西方不断流传这种组织结构差异的过程中,促使不同音乐结构促使音乐创作逐渐扩大发展空间。在此情况下,我国当代音乐创作家需要不断研究与分析最新创作技法,促使中国当代音乐创作形成完整理论系统。

我国当代音乐创作中的结构性变速原则研究 下载:28 浏览:302

张文君 《中国音乐学报》 2020年6期

摘要:
随着中国社会不断发展,我国音乐创作在地理与文化因素影响下与西方国家音乐结构组织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在中西方不断流传这种组织结构差异的过程中,促使不同音乐结构促使音乐创作逐渐扩大发展空间。在此情况下,我国当代音乐创作家需要不断研究与分析最新创作技法,促使中国当代音乐创作形成完整理论系统。

基于用户行为的大型超市自助收银机设计研究 下载:38 浏览:326

杨皓铮 《设计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以大型超市自助收银机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聚类对比、痛点总结、实地调查等方法,分析用户行为及需求,探究大型超市自助收银机的设计原则。分析对比现有自助收银机种类,结合实地调研,运用观察法、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探究用户使用自助收银机时的行为特点,归纳总结用户自助收银过程中的行为痛点,分析获得自助收银机设计原则,以此原则进行设计实践。基于调研分析得出大型超市自助收银机的设计原则有行为导向设计原则、情感导向设计原则、空间导向设计原则,以此指导下设计出一款符合用户行为特点且能提升用户体验的大型超市自助收银机。

涉外知识产权归属的法律适用 下载:86 浏览:470

阮开欣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9期

摘要:
权属分歧现象是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属地主义的体现之一,不符合全球化背景下法律普遍主义的发展趋势,应当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单一准据法以适用于知识产品在各国的权属。从应然的角度来说,在知识产权的初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过程中,基于在先关系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均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权属普遍制的适用空间,这有助于知识产品的跨境流动和最大化利用。对于强行法范畴的知识产权归属规则,则不存在权属普遍制的适用空间。现行国际条约并不妨碍权属普遍制的适用。如何确定权属普遍制中的单一准据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选取规则的明晰化并在各国获得共识是权属普遍制有效运行的前提。解决权属普遍制和被请求保护国原则共存所导致的法律冲突,应当遵循被请求保护国对于本国知识产权归属规则享有最终决定权的准则,反致规则的适用内含于被请求保护国原则。

经济法视角下我国装配式建筑行业发展的谦抑干预研究 下载:54 浏览:345

崔琦 郑晖 冯仲俐 高立帅 苹珏 《建筑与工程管理》 2020年5期

摘要:
随着我国建筑工业化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是目前建筑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但是与传统现浇建筑相比,装配式建筑建安成本更高,装配式建筑企业未来的收益难以确定,且短期投入又会增加,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合理的行政措施及经济政策促进行业初期的发展。而在目前的装配式建筑市场中,政策与市场并不能很好地结合,形成了政府政策唱独角戏,缺乏市场推动力的行业环境。从经济法学理论着手,提出了借鉴更符合市场地位重塑性要求的"谦抑干预"理念,分析了如何从技术创新及消费者两方面进行以市场为主导的政策干预。并建议我国装配式建筑行业发展应以"谦抑干预"的方式,以"市场优先原则"为指导思想,进行更有效的、以市场为主导的政策干预。

释明变更诉讼请求的标准——兼论“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的规范目的 下载:86 浏览:489

任重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8期

摘要:
我国既有释明变更诉讼请求的理论尚难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标准。通过整理和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文书可以发现,释明变更诉讼请求除"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性质和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之外,相关释明实践还包括合同解除及其法律后果、增加请求数额、变更被告以及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的释明,若干裁判文书还向被告释明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部分裁判文书突破了处分原则的底线,这源于对"诉讼请求"的形式化理解、对二审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误读以及当事人后诉权在司法实践中被否定的现实。通过将"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变更诉讼请求"理解为变更诉讼标的,将基于相同事实或因情势变更而产生的变更诉讼请求归入"非独立的诉讼请求",并在裁判文书中加入诉权释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释明变更诉讼请求符合处分原则和法官中立原则的要求。"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的规范目的应为有限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即以当事人的请求范围及其要件事实主张作为释明基础。这不仅能够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提供统一标准,而且能够在贯彻处分原则和法官中立原则的前提下实现当事人自我决定和纠纷一次性解决之间的平衡。

比例原则位阶秩序的司法适用 下载:45 浏览:307

蒋红珍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8期

摘要:
位阶秩序构成比例原则的规范内涵和操作路径,为比例原则调整目的与手段关系提供了重要基础。与学理建构的"三阶论"不同,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比例原则,至少存在位阶秩序的"全阶式适用""截取式适用""抽象式适用"三种类型。位阶秩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多样化呈现,既与分支原则的独立性和附属性有关,也与位阶秩序构成论的自身特点有关。分支原则的"显性"与"隐匿",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司法审查介入行政判断的意愿强弱。近年来,司法审查强度及其界定标准已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发展,对比例原则的本土适用产生影响。从位阶秩序适用的多样模式到司法审查强度的多元选择,代表着比例原则在我国司法适用中的未来发展趋势。

增值税中性原则与民事制度 下载:51 浏览:317

班天可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8期

摘要:
增值税中性原则的实现,离不开民事制度的协动。在交易中,当收款方拒绝开具发票时,为保障付款方的抵扣权并减轻其纳税成本,司法部门应当依据合同解释规则确认和保障付款方的发票开具请求权,并支持付款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留置抗辩权。在增值税的税制税率发生变动时,原合同内容的履行,在增税型变动中会妨碍税负的有效转嫁,在减税型变动中会损害付款方的抵扣权。司法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合同价格,确保有抵扣权的企业在经济上不承担税负。对情事变更的适用采取过于谨慎的态度,不利于结构性减税的税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从基本权理论看法律行为之阻却生效要件——一个跨法域释义学的尝试 下载:95 浏览:467

章程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5期

摘要:
法律行为因违法或悖俗而无效,向来是学界与实务聚讼的焦点。学界或借重域外学说,或整理本国案例,各种类型化的努力层出不穷。但就法学方法而言,无论何种类型化的研究,最终都必须走向释义学,才能提供稳定的评价系统。然而,法律行为阻却生效这一问题本质上涉及私法自治与其他价值的调和,已非奉私法自治为顶点的传统民法释义学所能涵盖,因此必须引入宪法基本权理论的视角,才能解决这一跨法域的释义学问题。依基本权理论,基本权的限制可以分为真正的基本权冲突与基于公益的基本权限制两类,从而限制法律行为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也可分为基本权保护型和公益实现型两类规范。对于这两类规范的适用应采取不同的释义学框架,配合司法个案中自下而上的先例性规范抽取,以在此问题上最终建立起跨法域的释义学分析框架。

公司决议瑕疵立法的范式转换与体系重构 下载:63 浏览:370

丁勇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现行法套用民事法律行为范式,以瑕疵决议一律自始无效确保原告救济,以信赖保护维护公司安定,最终却导致原告救济与公司安定及效率的割裂与冲突。这一冲突的根源在于,以瑕疵决议一律自始无效所提供的原告救济本身缺乏正当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应当按比例原则的要求,以瑕疵严重程度区分安排法律后果,从瑕疵决议效力这一源头上重建组织法范式下原告个体与公司整体利益的平衡。仅在瑕疵特别严重时,才应自始否定决议效力,从而禁止其实施或在实施后恢复原状,否则只应适用决议面向将来无效、损害赔偿等柔性法律后果,公司由此可在更大范围内获得决议实施效率及安定。以此为基础,应取消现行"三分法"的诉讼类型划分,而代之以统一的决议瑕疵诉讼及诉讼期限。公司变更决议仅在排除特别严重瑕疵后方可实施并获得存续效力。

环境法体系中的自然保护地立法 下载:91 浏览:431

吴凯杰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作为正在制定过程中的新兴环境立法,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等自然保护地立法与环境法体系中的其他法律存在发生规范冲突和赘余的可能,有必要明确其价值定位以及相应的规范表达。在生态文明入宪、入环境基本法的背景下,环境基本法的保护优先原则和综合治理原则内含对优先保护生态整体性的价值期待,需要自然保护地立法予以表达。相较于污染防治法与资源保护法,自然保护地立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本调整目标,且具有调整对象的系统性和调整方式的调适性,契合优先保护生态整体性的需要。为落实这一价值期待,自然保护地立法需构建以分区定保护级别制度、总行为控制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并采用"自然保护地基本法+各类自然保护地特别法"的总分结构。

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与限度 下载:29 浏览:230

梅扬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4期

摘要:
比例原则是对限制公民权利的国家权力的限制,其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比例原则保护的是一种相对权利,审查的是国家权力行使的合理性问题,不可克减的公民权利以及目的正当性不在其适用范围内。比例原则具有独特的内涵和价值功能,没有必要也不应当在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中普遍适用,理应回归行政法这一固有领地。为适应国家任务的多样性,比例原则在关注侵益行政行为的同时,也应当向授益行政行为和互益行政行为的领域拓展,但"最小侵害"的严格标准和"法益均衡"的目标追求,决定了其主要用于规制常态意义下的行政权力行使,在紧急状态中的适用要受到一定限制。

“对赌协议”的裁判路径及政策选择——基于PE/VC与公司对赌场景的分析 下载:57 浏览:376

刘燕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3期

摘要:
PE/VC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司法裁判要点从合同效力转入合同可履行性后,需要面对两个层次的追问:一是以什么样的实体标准来判断履行障碍,二是由谁来判断是否存在履行障碍。华工案和"九民纪要"仅处理了第一个层次的问题,且主要以资本维持原则作为实体判断标准。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过于粗疏,且缺乏"大分配"概念和底线规制的思路,导致"对赌协议"下的回购只能通过减资的途径,徒增成本。域外以清偿能力标准替代资本维持原则,体现了另一种以债权人利益为导向限制公司资产单向流出至股东的规制思路,但其商业逻辑上的合理性却无法掩盖更大的操作成本。就第二层次的判断主体而言,以美国特拉华州为代表,法官的商业判断逐渐让位于公司董事会的商业判断,却进一步凸显了公司、不同类别股东、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复杂状态。立法层面的价值判断与政策选择将最终决定司法裁判的走向,未来我国公司法的修订需要回应商业实践的诉求,同时PE/VC投资者也需要直面投资失败的风险承担。

一致性解释原则在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中的适用 下载:78 浏览:469

彭岳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1期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了一致性解释原则,意图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促使行政行为符合国际条约特别是WTO协定的相关规定。出于国际主义政策考量,该原则要求国内法院承担职责,积极整合国内法与国际法体系。司法实践表明,在条约适用、解释和履行制度尚不成熟的国内法语境下,中国法院通常回避适用一致性解释原则。即使在适用该原则的案件中,相关判决也因缺乏方法论意识而难有启示意义。究其原因,第9条项下的一致性解释原则片面强调国际主义理据,忽视了国内法体系中解释权限的分配现状。为切实发挥该原则的体系整合功能,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体系的良性互动,应将一致性解释原则嵌入司法遵从原则之中。

混合共同担保人相互间无追偿权论 下载:68 浏览:330

崔建远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1期

摘要:
同一个债权被数个担保措施保障,应当区分情况而定担保人相互间是否享有追偿权:在共同保证、共同抵押的场合可存在追偿权,在混合共同担保关系中,物上担保人之间、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相互间不应享有追偿权,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反对此说者,在解释论层面不合中国现行法及法理,在立法论层面不宜被采纳,因其未能证成担保人相互间存在着各项义务间具有内在联系的共同关系,利益衡量时未能全面而平等地照顾到担保人的全体,不当地限制了意思自治原则作用的发挥,未把债的相对性和自己责任等原则及规则纳入权衡因素,将目光局限于单一的交易关系,忽视了系列交易、一组交易中各个子交易之间环环相扣、处处衔接的特殊安排。其所谓公平理念及标准以及当事人预期,明显带有解释者的主观偏好,似不中立。至于将降低交易成本作为混合共同担保人相互间享有追偿权的根据,更是偏离了路径。

对待给付风险负担的基本原则及其突破 下载:75 浏览:473

刘洋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11期

摘要:
对待给付风险负担的规范体系中存在"基本原则——例外突破"的基本结构。其基本原则是,对待给付风险负担于给付义务完全履行之前均应停留于债务人方面。它立足于双务合同上给付义务之间的牵连关系,体现了交换正义的法理思想。例外突破则包括交付行为完成、债权人迟延状态出现、可归责于债权人的因素导致履行不能时,对待给付风险负担提前移转或自始由债权人负担。这三种例外规范对于双务合同上给付义务之间牵连关系的打破均有其各自的正当性。交付导致风险负担提前移转的规则亦可用于寄送买卖。债权人迟延制度风险移转功能的规范前提则包括:债务人具有履行能力与履行意愿;履行的实际提供或者例外情形的口头提供,少数特殊场合则可免于履行提供;债权人未履行配合行为。就可归责于债权人因素的判断,根本基准在于合同内容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在其具体展开上,债权人违反保护义务与给付义务、不实施必要的协助配合行为、因特约或特殊交易关系承担额外获取风险时,均能将履行不能归入债权人负责的范围,令其自始承担风险。我国现行合同法在对待给付风险负担的规范设置上还存在很多缺漏,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应当予以增补和完善。

面向装配过程的SI住宅体系接口设计研究 下载:62 浏览:376

李忠富 蔡晋 《建筑与工程管理》 2019年8期

摘要:
接口是SI住宅体系支撑体与填充体结合的关键环节,接口设计影响到支撑体耐久性能与填充体可变性能的实现。归纳SI住宅体系接口的形式与分类,阐述面向装配过程的含义和内涵。在传统接口设计流程的基础上,提出面向装配过程的接口设计实施流程,并剖析其工作环节。基于SI住宅体系的理念,详细分析接口设计应遵循的设计原则与设计要求。从设计思想、协同参与和信息化应用的角度提出接口设计的实施建议,为SI住宅体系的设计研发提供参考。

海上保险的最大诚信:制度内涵与立法表达 下载:76 浏览:474

初北平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6期

摘要:
英国2015年保险法开启了最大诚信义务由诚信规则向诚信解释原则改良的新篇,这似乎与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现有的"诚信原则+具体义务规则"模式有所趋同。但英国法下保险合同的诚信标准超过了英国法下一般合同的诚信标准,也超过了大陆法系及我国保险法下保险合同的诚信标准。其原因不是英国法下"最大诚信义务"中"最大"的法律效果,而是源于保险合同归属于"诚信的合同",合同方在订约过程中需为对方的利益考量,主动告知有关标的的重要信息。此项具体的告知义务与我国海商法中的告知义务标准相当。实践中,我国法院对于被保险人是否尽到告知义务的认定标准并不严苛,保险的实务操作也不存在一个始终由被保险人主动进行无限告知的程序,我国海商法中规定的"主动告知"作为一项兜底性义务,应予保留以发挥其安全阀功能,而被保险人无需告知的事项则宜适当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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