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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护理干预模式在脑出血患者中的应用及对认知水平的影响研究 下载:99 浏览:1011

高萍 李芳 易欣 《中国护理学报》 2024年12期

摘要:
通过对脑出血病人实施程序化护理观察其应用效果及对认知水平的影响。方法:选择我院2022年1月-2023年1月收治的78例急性脑出血病人,并将其随机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各39例。对照组按常规护理,观察组按程序化护理实施。比较观察两组患者病人满意度、有效率和病人对疾病相关知识的知晓情况。结果:观察组与对照组相比,总有效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与对照组相比,总满意度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护理治疗前,两组患者的认知水平无显著差异(P>0.05);经过两组患者护理后,两组患者的认知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其中观察组患者的认知水平较对照组明显提升更高,差异显著(P<0.05)。结论:对急性期脑出血病人实施程序化护理干预,其疗效优于常规护理,对认知水平也有较大的提升,值得进一步研究与推广。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与完善——以“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为视角 下载:86 浏览:482

王万华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10期

摘要:
"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未再启动新的法律程序;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经由行政诉讼程序获得实质处理。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具有更大空间实现"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经由复议体制改革和复议程序制度改革,行政复议制度的立法定位逐渐由内部监督机制向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转型,有必要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引入行政复议法的修订中。未来的行政复议机构应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分离,在行政复议机关之下直接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形式采用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而非行政复议局模式;复议案件审理模式的建构,应强调发挥复议机构的能动性,在引入直接言词原则的基础上采职权主义;复议决定体系的完善,应建构以变更决定和明确履职内容的履职决定为主的复议决定体系,侧重对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直接进行调整,与以撤销之诉为核心的行政诉讼形成合理分工。

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类型化——来自司法判决的启发 下载:78 浏览:469

邓矜婷1,2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10期

摘要: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项下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实践中对下游犯罪、"明知"的把握缺乏明确标准,并且对帮助行为本身较为关注。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应依其危害性和独立性进行分类,确立不同的入罪标准。对下游犯罪实行行为的促进作用程度与网络帮助行为的危害性、独立性直接相关,据此可将网络帮助行为分为三类:对下游犯罪实行行为有极大促进作用类;对下游犯罪实行行为有部分促进作用类;帮助下游犯罪前后期类。第一类对应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犯罪,第二类对应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犯罪,第三类对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第一类,可以独立评价帮助行为的危害性;对于第二类、第三类,仍要求对帮助下游犯罪应具备"明知"要素以及应查实下游犯罪的不法性。

输油气管道站控系统程序标准化关键问题探讨 下载:55 浏览:402

魏国富 黄忠胜 丁建辉 《中国仪器》 2020年12期

摘要:
针对当前输油气管道站控系统程序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站控系统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探讨程序结构设计标准化、通用控制功能模块标准化、变量定义标准化、程序注释标准化和其他编程要求标准化等内容,为实现站控系统程序标准化提出技术方法及管理建议。

“御史监察”的历史构造与运转实效 下载:61 浏览:331

明辉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7期

摘要:
在古代中国,"御史监察"既是政制构造的一个重要部分,反映了政府权力的划分和制衡,又是政制运作的一个关键环节,隐含着帝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和利用。御史的创置及其监察职责的设定,恰是这种权力控制理论的重要制度体现。历史上,"政制"包括静态意义上的构造和动态意义上的运作。如果说,从静态的视角看,御史的选任及其职守,构成了一个重要的人的因素;巡察制度的因革、监察区域与层级的划分,构成了一个主要的制度性因素;那么,从动态的视角看,御史的弹劾及其实效、御史监察的独立性及其限度,就构成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实践性因素。后者融洽地整合了前两者,促进了御史监察制度的有效运转,进而对于古代政制构造与运作的平衡和政治秩序的维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监察过程中的公安协助配合机制 下载:85 浏览:474

江国华 张硕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3期

摘要:
基于监察法授权的不完整性与非对称性,监察机关必须借助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的协助配合,方能充分行使监察职能,履行监察职责。较诸其他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对于监察职能的有效行使尤为重要。构建科学有效的警监协助机制,在监察法治体系建设中居于基础地位。在规范意义上,构建警监协助机制应基于"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明确协助配合的事项范围,规范协助配合之申请、审批、执行等程序机制,厘定协助配合之管辖、法律适用、人员经费以及责任分配等配套机制。现阶段,鉴于制度供给的阙如,警监协助工作只能通过出台较低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予以调试。为长远计,有必要制定监察程序法,修改警察法等相关法律,并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权威、高效、完备的监察协助配合机制。

刑事诉讼法时间效力规则研究 下载:68 浏览:321

聂友伦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相关规范未对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问题予以明确,使得法秩序变迁下刑事程序的新旧流转出现了规范适用疑难。对此,学界通常认为应当适用程序从新原则,但相关理解与界说存在问题。在规范论上,基于法律即行适用与法不溯及既往,可以推导出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适用行为时法原则。对于尚未终结的诉讼,因新程序与旧事实可能无法相容,适用行为时法难免对旧事实造成影响,但这只是不真正溯及,不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立法论上,除应明确行为时法原则外,由于法律的不真正溯及仍可能实质损害法不溯及既往背后的法安定性及信赖保护原则,立法者宜通过信赖利益保护理论,预先识别需要保护的信赖利益,继而选择适当的立法方案将此类例外纳入刑事诉讼法体系。

秦及汉初逃亡犯罪的刑罚适用和处理程序 下载:14 浏览:178

张传玺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秦及汉初律令对逃亡犯罪的规定繁复而成体系。逃亡大体可分为一般逃亡和犯罪后逃亡二类。在刑罚适用上,一般逃亡的刑罚因逃亡者身份不同而各异,犯罪逃亡的刑罚是以本罪刑罚为基础,叠加亡罪刑罚后加以确定。在处理程序上,吏、民的一般逃亡不导致审判和追缉程序,刑徒或特别身份人逃亡的,区分亡罪刑罚轻重,分别适用审判并通缉的"论,命之"程序和审判并命令其出现、领受刑罚的"论,令出、会之"程序。犯罪逃亡的,以本罪刑罚为基准,分别适用"论,命之"和"论,令出、会之"程序,后一程序中未按规定领受刑罚的,以刑罚已执行时逃亡来论断其刑。在不同类型逃亡犯罪及司法程序的不同阶段自出的,有处以笞刑、本罪之刑减一等或本罪之刑叠加亡罪之刑后总减一等等不同减刑效果。

被追诉人的权利处分:基础规范与制度构建 下载:78 浏览:471

郭松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1期

摘要:
被追诉人处分权利是现代刑事诉讼维系协商性乃至行政式案件处理方式正当性的关键机制。我国在制度层面明确确立被追诉人权利处分机制,既有现实必要,也有理论根据。当然,认可被追诉人处分权利,并不等于任何条件下的权利处分都具有正当性,更不意味着权利处分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相反,被追诉人处分权利必须满足特定的程序与实体要件,并受他人权利、法律优位与公共利益等因素的制约。鉴于权利处分必然减损被追诉人受法律保护的程度,再加上我国保障被追诉人权利处分合法性的相关机制存在较多疏漏,当前在制度构建方面最为紧要的工作是明确权利处分的构成要件与可处分的权利范围,并确立必要的核查机制,以防止被追诉人的权利处分沦为公权力主体实现特定目的的工具。

个人信息大数据与刑事正当程序的冲突及其调和 下载:86 浏览:471

裴炜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4期

摘要:
信息革命引发现代国家治理发生相应变革,这集中体现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互动上。在此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不仅针对信息本身,还应防止因个人信息被滥用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具体到刑事司法领域,以个人信息为基础的大数据在介入犯罪治理活动后,其具有的过程性和算法依赖性、以行为模式为前提假设的预测性、基于数据挖掘的新认知范式和数据碎片性等特性,引发犯罪治理思路和模式的相应转变,这尤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于刑事诉讼的数据收集、存留及共享义务的扩张,二是风险防控思维下犯罪治理活动启动时点的前移。个人信息大数据在助力犯罪风险评估从而优化刑事司法资源配置的同时,亦与刑事正当程序发生冲突,其中又以无罪推定原则、控辩平等原则和权力专属原则为甚。鉴于社会信息化的总体趋势,要调和这些冲突,需要以信息革命引发的"权力—权利"二元互动关系变革为出发点,寻求犯罪控制与保障人权两项刑事司法基本价值之间的新平衡点,并对具体的程序规则进行修正。

浅析PLC控制在冷水机组上的程序设计及应用 下载:59 浏览:347

张林 《中国仪器》 2018年8期

摘要:
本文介绍了可编程序控制器PLC在螺杆冷水机组的设计及应用,实现了电气控制、PLC程序控制。在冷水机组的整体设计上,PLC硬件采用的是德国西门子公司生产的S7-200系列可编程序控制器,软件上采用的是西门子公司基于Windows的专为SIMATIC系列S7-200研制开发的编程软件STEP 7 MicroWIN V4.0 SP9。通过编写机组控制程序,从而使制冷压缩机组可以按照操作人员设定要求完成启动、调节控制、故障检测保护、停机等工作过程,并大大提高了机组系统控制的可靠性

PD-L1和TIL表达与妇科肿瘤预后相关性研究进展 下载:32 浏览:284

韩滕 唐丽萍 包乐 《肿瘤研究》 2019年10期

摘要:
程序性死亡配体-1(programmed death ligand 1,PD-L1),又称B7-H1,是免疫反应中极其重要的协同刺激分子。PD-L1在心、肝、肾、肺等多个器官上皮细胞和内皮细胞中广泛表达,肿瘤发生时机体内的肿瘤微环境会使得浸润性T细胞高表达程序性死亡-1受体(pro-grammed death-1,PD-1),同时肿瘤细胞中PD-L1的编导上调,与PD-1受体相结合,导致肿瘤微环境中PD-1/PD-L1通路持续开放,进而导致T细胞凋亡,肿瘤细胞则逃脱机体的免疫监视,发生肿瘤免疫逃逸。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umor infiltrating lymphocytes,TIL)被认为是反应宿主对抗实体肿瘤的主要免疫机制。全文就PD-L1和TIL的表达与妇科肿瘤预后相关性进行综述。

PD-L1单抗对EGFR敏感性突变肺癌细胞PD-L1表达及对增殖的影响 下载:35 浏览:288

李鹏 吕晓东 常玉喜 《肿瘤研究》 2019年9期

摘要:
[目的]探讨PD-L1单抗对EGFR敏感性突变肺癌细胞PD-L1的表达及对增殖的影响。[方法]选取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在我院呼吸内科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60例为研究对象,同时选取同期来我院检查的健康人群30例为对照。采集外周静脉血,测定血清标本中游离PD-L1(sPD-L1)蛋白含量。建立肺癌细胞与T细胞共培养体系。[结果]肺鳞癌组与肺腺癌组sPD-L1的表达水平明显高于对照组(P<0.001),而肺鳞癌组与肺腺癌组sPD-L1表达水平无统计学差异(t=2.584,P=0.086);野生组与突变组sPD-L1表达水平亦无统计学差异(t=2.215,P=0.097)。sPD-L1表达量与患者性别、年龄、分期无相关性(P>0.05),而与患者的吸烟史、肿瘤转移相关(P<0.05)。EGFR敏感型sPD-L1表达率明显高于EGFR野生型(t=12.365,P<0.001)。加入PD-L1单抗后,EGFR的sPD-L1的表达水平有明显下降趋势,而EGFR野生型与治疗前无统计学差异(t=2.154,P=0.958)。PD-L1单抗使用后,PC9、HCC827等EGFR敏感型细胞株共同体系中T细胞明显增加。[结论] sPD-1表达与EGFR敏感性无明显相关性,而与患者是否吸烟、肿瘤转移相关。与此同时,EGFR敏感突变肺癌细胞行PD-L1单抗干预后,sPD-L1的表达量明显降低,T细胞增殖明显。

汉魏皇帝征召的礼仪、程序与互动——以管宁为中心 下载:20 浏览:209

张仲胤 《历史研究进展》 2020年12期

摘要:
汉魏时期,皇帝征召作为皇权的延伸,既是一条选官途径,又是皇帝与士人的互动方式。皇帝通过礼仪等差、授官高低、授官程序表达对士人的优礼,传达政治意图。作为回应,士人则以应对征召的态度与方式,表达政治态度、处世立场。士人拒不就征反映其对皇权的反抗、对政治不满;而接受征召的内涵,则正与之相反。在接受征召与拒不就征之间,还存在着虚与委蛇的应对方式,反映士人既服从皇权又疏离政治的态度。而强征的存在,则反映了汉魏士人处于皇权控制之下的现实。

PD-1/PD-L1抑制剂在晚期尿路上皮癌中的研究进展 下载:82 浏览:357

董丽娜 王静萱 《肿瘤研究》 2018年3期

摘要:
含顺铂方案的化疗是晚期尿路上皮癌的一线治疗方式,不耐受顺铂化疗的及一线标准化疗后发生疾病进展的患者可选择的有效治疗有限,平均生存期约5~10个月。程序性死亡受体1(programmed death 1,PD-1)/程序性死亡配体1(programmed death ligand 1,PD-L1)抑制剂在大型临床试验中显示出持久的抗肿瘤效应和可耐受的安全性,为改善晚期尿路上皮癌患者预后带来了希望。PD-1抑制剂Pembrolizumab是第一个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批准的治疗晚期尿路上皮癌的一线免疫治疗药物。2种PD-1抑制剂Pembrolizumab和Nivolumab,3种PD-L1抑制剂Atezolizumab、Durvalumab和Avelumab,先后获得美国FDA批准作为含铂方案化疗进展的晚期尿路上皮癌患者的二线治疗药物。全文就PD-1/PD-L1抑制剂在晚期尿路上皮癌中的研究进展作一综述。

论督促程序的审查方式 下载:62 浏览:407

​廖浩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我国督促程序中的申请及异议均采用实质审查的方式。督促程序采用何种审查方式取决于程序主体、案件数量、标的额及程序效果等因素。我国督促程序审查方式以较高强度为宜。督促程序审查方式的模式可分为请求个别化审查、有理性审查与实质审查。督促程序实质审查导致程序更加繁复,但另一方面督促程序中的实质审查仍有过犹不及的缺失。督促程序前置审查需向形式化方向发展,为预防滥用程序、制造虚假债权损害他人利益,需要将再审、执行异议诉讼等程序作为督促程序的后置实质审查程序。

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的确定及其法律意义——从BNA v.BNB and another案谈起 下载:59 浏览:392

覃华平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仲裁当事人约定的,或无约定时由仲裁庭、仲裁机构或法院确定的仲裁的法律归属地。仲裁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以及仲裁程序法的适用,而且还使得仲裁地法院对仲裁行使相应的管辖权,包括司法协助和司法监督。另外,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的规定,仲裁地是确定仲裁裁决国籍的一个主要标准,因此仲裁地对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从颇受关注的新加坡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审理的BNA v. BNB and another案入手,探讨仲裁地的确定、法律意义以及选定仲裁地时应当考量的因素,以期为国际商事仲裁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我国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程序研究 下载:52 浏览:411

韩红俊1 杨蕾2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2017年起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文件,以维护仲裁裁决的正当性、规范司法权的运行、实现仲裁与司法良性共进。本文从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的分析为基础,认为应建立独立的非讼性质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程序,缩短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期限,对报核制度规定明确的期限,建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的有限上诉制。

论我国民商事仲裁简易程序之完善——以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保障为视角 下载:59 浏览:360

柳正权 牛鹏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自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围绕快速低费解决纠纷的目标开展了仲裁程序改革,快速程序、加速程序、小额程序等在实践中大量涌现。我国《仲裁法》虽未对上述程序作出规定,但仲裁实践中亦存在功能与之类似的简易程序。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仲裁简易程序实践中存在种种问题。完善我国仲裁简易程序可借鉴国际商事仲裁中快速程序的经验,首先,在立法层面由《仲裁法》对简易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其次,在理念层面协调好仲裁机构管理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仲裁程序简化与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之间的价值冲突;最后,在制度层面以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为出发点,完善仲裁简易程序的制度设计。

仲裁司法审查中邮寄送达合法性的认定标准探析 下载:60 浏览:370

张建1,2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4期

摘要:
将仲裁文件有效送达至当事人,对保障仲裁程序的正当性、当事人适当地陈述及申辩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应依法对仲裁送达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如果仲裁送达违背仲裁规则或不符合当事人的约定,将导致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作为对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的补充,我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引入了推定送达等替代方式。对于仲裁送达有效性的认定,存在发出主义、到达主义等不同观点,应在综合考虑仲裁程序效率和维护当事人权益之间寻求平衡,提升邮寄送达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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