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入户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之一,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盗窃罪由修订之前的“数额犯+次数犯”发展到目前的“数额犯+次数犯+行为犯”。“入户”情节或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或作为独立入罪标准写入法律,回应了人们对财产权、安宁权和人身权要求特别保护的期待。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户”应满足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供他人家庭生活”仅应视为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且同居者关系亦无须作特殊关系的限制,“与外界相对隔离”应以整体为单位进行综合性考量是否满足“户”的私密性和独立性。群租房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且整体与外界相对隔离,应视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