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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评价 下载:55 浏览:403

周钟 熊焰 张林刚 《中国科学与管理》 2019年6期

摘要:
通过构建创新"结构-投入-绩效"的基础性SIP评价框架,从规模以上和大型工业企业两个层面,评价研究发现,内蒙古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尚未形成且近年来有滑坡迹象,特别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与人员引进培养有待强化,专利申请量和新产品销售收入等创新效率有待显著提升。对此,提出健全鼓励企业主体的创新投入制度等若干关键措施,以改革制约内蒙古企业创新的体制机制。

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地位的规划保障机制研究——以仙居县乡村规划管理机制创新为例 下载:59 浏览:326

张美亮1 崔慧芬2 张琪瑞3 《城镇建设与科学》 2019年10期

摘要:
法定化与有效性一直是乡村规划管理的两难困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村庄规划落地要求,为乡村规划创新提供了全新的认知视角和行为导向。农民主体对农房市场价值变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农地经营权流转等诉求,既是集体组织成员分化和市场机制有效发育的集中体现,也是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规划特征,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乡村规划改革实践表明:实现规划从约束农民向服务乡村的态度转化、从农村建设向乡村振兴的目标转化、从建设管理向多元治理的实施转化,能保障乡村振兴的农民主体地位。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农民主体地位问题的思考 下载:89 浏览:493

姚凤民1 查梓琰2 《现代经济研究进展》 2018年3期

摘要:
当前,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改革仍然面临着诸多新旧问题,如现有的改革未能很好地正确处理农民与政府、市场三者的关系,特别是较少地从农民主体地位来考量改革的出发点。因此,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以完善农民主体地位为抓手,需要制度政策与意识理念凸显农民主体地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需维护农民主体权利;工商资本下乡需正确处理好农民主体地位与政府、市场关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等方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委托代理制视角下高等教育元评估实然现状与应然探讨 下载:62 浏览:465

曹一红1 曹雨坤2 《中国教育研究》 2020年4期

摘要:
高等教育元评估是对原评估的再评估,是教育评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高等教育评估质量问责与改进的重要环节与保障。元评估通过对高等教育原评估的诊断、监督和反馈,可有效检验高等教育评估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推动高等教育评估的科学化、合理化和专业化发展,促进高等教育质量的改进与提升。高等教育元评估需有第三方评估主体的参与,委托代理制在元评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元评估的实然现状,探讨了委托代理机制下高等教育元评估的应然定位,从元评估主体、程序、标准、监督机制等多方面给出适切建议。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打造创新型国企实践研究 下载:88 浏览:857

李会骞 郭毅 于欢 杨全清 郭倍州 《电力研究》 2024年7期

摘要:
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其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创新能力和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本文首先分析了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现状,指出了科技创新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随后,文章探讨了构建符合国有企业特点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科技创新资源整合、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等关键策略与措施,旨在为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高中语文中的文学艺术教学 下载:261 浏览:2791

刘建国 《当代艺术》 2022年8期

摘要:
新课程改革一直在不断地发展和推进,《高中语文》课程资源作为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重视。高中语文教师有责任有义务担负起弘扬民族文化的责任。教师以本校高中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等,围绕南充文化、文学艺术展开研究,探讨其作为语文课程资源的价值所在。通过对学校师生的问卷调查分析,提出教学策略,期望通过语文教育这块文化阵地让学生树立民族意识、传承民族文化,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文学艺术素养。

高中语文古典诗词鉴赏教学的路径 下载:280 浏览:2811

陈智勇 《当代中文学刊》 2021年3期

摘要:
古典诗词鉴赏教学是一种通过重视学生主体地位、整合知识积累和拓展审美思维,帮助学生深入理解诗词情感主旨的教育方法。在提升学生古诗词鉴赏能力的过程中,教学不仅关注学生主动参与、深度体验,还通过多维度的对比与体验引导学生系统化地理解诗词的艺术价值。针对学生在鉴赏中缺乏情感共鸣、对诗词内涵把握不足等问题,通过审美思维的拓展,帮助学生在丰富文化视角下培养独立的审美与鉴赏能力。

牵着走,还是让学生自己走---基于核心素养的数学课堂教学的思考 下载:373 浏览:3157

姚榕添 《数学教学与研究》 2021年2期

摘要:
随着我国高中教育体系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对高中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核心素养教育理念下,高中数学教学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对于教学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生作为教学中的主体,但是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当前高中数学教学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学生的数学学习处于被动状态,对于学生的数学能力提高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本文基于核心素养的数学课堂教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的意见和教学策略,旨在进一步提高高中数学课堂教学质量。

浅谈高中地理高效课堂的构建 下载:212 浏览:1673

孟燕 《地理研究进展》 2022年5期

摘要:
学习地理能够使学生对世界的认识更加全面,因此教师不但要授予学生必要的书本中的理论知识,也需要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效加强师生间的交流互动。经过笔者多年高中地理教学经验,将从重视主体、提高兴趣、联系生活三个方面入手,分析教师如何构建高中地理高效课堂,促使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

自动驾驶技术的法律主体地位探究 下载:158 浏览:2022

蒙欣 《法学学报》 2024年2期

摘要:
自动驾驶技术的蓬勃发展使之具有自主性,不再是单纯被支配的法律客体。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判定标准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是否具有自我意识、是否具有自由意志。自动驾驶技术作为人工智能的一个分支,故可以此三要素为标准,并结合自动化分级综合考虑其法律主体地位——L3级别及以下的自动驾驶技术为弱人工智能体,无法脱离人类算法设计,属于法律客体;L4、L5级别的自动驾驶技术属于强人工智能体,能够自主决策和深度学习,但又因为其不具有完全的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仅为有限法律主体。

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 下载:419 浏览:2281

杨舒涵 《法学学报》 2023年8期

摘要:
进入21世纪,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但随之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的争论。人工智能虽然是智能的,但是其受到意识能力和责任义务能力的限制,其法律性质仍然是事物,其发展也要符合以人为中心的目的。人工智能强大的创造力对社会生活创造益处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的风险。只有明晰了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才能进一步的对诸如人工智能的人格权问题、人工智能物的知识产权归属、侵权责任的归咎等法律问题予以妥当的解决,才能为人工智能的法律监管以及正向发展打下坚实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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