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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基于仲裁的上诉替代 下载:86 浏览:478

石静霞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11期

摘要:
中国、欧盟等WTO成员近期达成的《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是自2019年12月11日WTO上诉机构被迫停止运作以来,部分成员为应对WTO争端解决危机所取得的最重要进展。MPIA基于DSU第25条设计,其实质在于依托仲裁,替代上诉,并具有临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是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继续维护两审终审并确保裁决约束力的惟一务实及合法选择。上诉仲裁在程序启动和裁决生效两方面体现仲裁要素,从而使其有别于WTO上诉审议;但在仲裁员遴选及组庭、审理程序、法律适用及裁决执行监督等方面,则基本复制了上诉审议程序,显示了其替代上诉的实质,回应解决了参加成员在特殊时期的上诉需求。在制度创新方面,MPIA融入若干提高程序效率的规定,试图在危机背景下回应WTO上诉机制的改革需要。我国在MPIA的谈判和达成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须在继续坚持多边贸易体制、寻求长久解决上诉机构危机方法的同时,尝试通过该机制解决涉我WTO案件的上诉问题。

我国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研究 下载:56 浏览:449

赵秀文1,2,3,4,5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我国现行商事和解协议可以通过当事人平等协商、调解、诉讼和仲裁程序中达成。通过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主要依据当事人自动履行,在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得到法院的执行。《新加坡调解公约》项下的国际和解协议指在独立的调解程序中达成的协议,由缔约国按照当地程序规则和公约规定的条件执行。本文结合我国有关执行商事和解协议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就《新加坡调解公约》项下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在我国执行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包括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和解协议的性质、公约项下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在我国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条件、以及关于我国是否应当在近期内批准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作者认为,无论我国在近期内是否考虑批准加入该公约,都应要尽快做好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事调解法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立法层面上尽快制定和出台规范商事调解制度的法律规则,在司法层面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执行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各项程序规则及相关配套措施。

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的确定及其法律意义——从BNA v.BNB and another案谈起 下载:59 浏览:394

覃华平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地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指仲裁当事人约定的,或无约定时由仲裁庭、仲裁机构或法院确定的仲裁的法律归属地。仲裁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不仅在很大程度上确定仲裁协议准据法以及仲裁程序法的适用,而且还使得仲裁地法院对仲裁行使相应的管辖权,包括司法协助和司法监督。另外,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的规定,仲裁地是确定仲裁裁决国籍的一个主要标准,因此仲裁地对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将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从颇受关注的新加坡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审理的BNA v. BNB and another案入手,探讨仲裁地的确定、法律意义以及选定仲裁地时应当考量的因素,以期为国际商事仲裁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仲裁员的披露与回避问题探讨 下载:56 浏览:390

徐三桥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义务,是国际仲裁界普遍认可的仲裁员应尽的义务之一,但现行《仲裁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缺乏清晰的定义和明确的指引。因此,有必要对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义务的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明确其内容,区分披露标准及回避标准,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以期提高透明度及可预见性,进一步完善仲裁员独立性与公正性义务制度,并在重构仲裁员独立性与公正性义务制度方面为修改《仲裁法》提供建议。

商事仲裁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研究 下载:64 浏览:411

罗贤东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6期

摘要:
对于仲裁的性质有多种观点,最典型是的准司法性和民间性,我们认为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是由私人行使"司法权",故借鉴合同的自立法性质,仲裁的性质应认定为自司法性质。全国现有255家仲裁机构基本上按照事业单位来设立和管理,多数观点认为应该成为民间组织,仲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认为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将仲裁机构定性为具有行政因素的为公益目的的社会团体法人。对于仲裁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我们认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方式,规范仲裁机构的会员和职能,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管理机构,将仲裁机构重组为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商事裁决机构。

国际商事仲裁追加当事人制度研究 下载:68 浏览:382

刘彤1 张瑜2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在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中追加当事人,比照诉讼法中的第三人制度,在理论及实务探讨中通常被称为仲裁第三人制度。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总体上实务发展先行于理论成果。虽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建立第三人制度已成为一种趋势,但各机构仲裁规则对第三人加入仲裁所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并未形成统一,甚至有很大区别。面对仲裁第三人制度在仲裁实务中的现实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程序研究 下载:52 浏览:413

韩红俊1 杨蕾2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2017年起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文件,以维护仲裁裁决的正当性、规范司法权的运行、实现仲裁与司法良性共进。本文从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的分析为基础,认为应建立独立的非讼性质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程序,缩短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期限,对报核制度规定明确的期限,建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的有限上诉制。

论我国民商事仲裁简易程序之完善——以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保障为视角 下载:59 浏览:364

柳正权 牛鹏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自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围绕快速低费解决纠纷的目标开展了仲裁程序改革,快速程序、加速程序、小额程序等在实践中大量涌现。我国《仲裁法》虽未对上述程序作出规定,但仲裁实践中亦存在功能与之类似的简易程序。然而,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仲裁简易程序实践中存在种种问题。完善我国仲裁简易程序可借鉴国际商事仲裁中快速程序的经验,首先,在立法层面由《仲裁法》对简易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其次,在理念层面协调好仲裁机构管理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仲裁程序简化与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之间的价值冲突;最后,在制度层面以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为出发点,完善仲裁简易程序的制度设计。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商事仲裁机制的完善路径研究 下载:59 浏览:413

王祥修1 王艺颖2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中俄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解决商事纠纷的新挑战,能否妥善解决商事纠纷成为影响中俄经贸往来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坚持"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商事仲裁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对于促进中俄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中俄现有的仲裁法律制度入手,对比两者的仲裁发展现状,总结"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商事仲裁机制中存在着法律差异较大、承认与执行不足、国际化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俄商事仲裁机制的完善应当从完善法律查明互助机制,加大涉外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政策沟通机制,促进两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改革合作方案,推进商事仲裁的国际化进程等路径进行。

论上合组织内多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独立建构 下载:64 浏览:363

林一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4期

摘要:
"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建构不可一蹴而就,或可通过上合组织探路试金。鉴于上合组织成员国内双边ISDS机制存在代际发展缺陷,现存可用的诸如ICSID仲裁、ECT及EAEU中的多边ISDS机制,均在理念与制度规则层面难以契合上合组织需求,上合组织应建构独立的多边ISDS机制。受尤科斯案警示,上合ISDS机制建构应遵循"上海精神"与变动成本最小化原则,以投资仲裁为主导,通过优化仲裁员选任机制、建立可供选择的常设上诉机构以及吸收并完善透明度规则,促进上合命运共同体共同繁荣。上合组织与一带一路倡议同根而生,其ISDS机制建构将有助于促进发展战略对接,助力中国全球治理理念的法治化推进。

仲裁司法审查中邮寄送达合法性的认定标准探析 下载:60 浏览:371

张建1,2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4期

摘要:
将仲裁文件有效送达至当事人,对保障仲裁程序的正当性、当事人适当地陈述及申辩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法院应依法对仲裁送达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如果仲裁送达违背仲裁规则或不符合当事人的约定,将导致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作为对直接送达与邮寄送达的补充,我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引入了推定送达等替代方式。对于仲裁送达有效性的认定,存在发出主义、到达主义等不同观点,应在综合考虑仲裁程序效率和维护当事人权益之间寻求平衡,提升邮寄送达的实际效果。

混合模式的争议解决国际工作组——探索商事案件中调解、评估与仲裁之间的互动 下载:65 浏览:432

Thomas J.Stipanowich1 Veronique Fraser2 黄吉日3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6期

摘要:
全球文化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使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实践日趋复杂,在这一背景之下,本文深入地探索了仲裁、评估、调解或旨在促成特定合意的其他程序之间的互动,从全新视角更有价值地概述由各种纠纷解决情景组成的光谱。本文基于争议解决的目标、文化、法律传统以及其他一些因素,提供更系统的考察和比较这些场景下不同的实践与观点的基本方案。此外,本文为国际争议解决实践指南的形成提供了方向、指引以及国际性的对话平台。

管辖协议与仲裁协议实质效力判断研究 下载:62 浏览:429

夏志毅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5期

摘要:
我国现行法下针对管辖协议和仲裁协议的规制存在诸多不一致之处,在存在当事人行为能力瑕疵、意思瑕疵、存在于格式条款中及合同转让时,解释上均面临着一定的困难。本文先考察二者的理论基础与基本性质,进而主张以统一解释的路径对管辖协议和仲裁协议的实质效力问题进行解释,并提出了现行法下妥适的解释方案和相应的完善建议。

民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 下载:58 浏览:438

赵信会1 葛春燕2 《争议解决研究》 2018年1期

摘要:
随着新的仲裁法的实施,仲裁制度越来越得到民众的认可,但是我们既要看到仲裁制度发展的积极影响,也应该看到仲裁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我国目前的仲裁制度在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上、仲裁的受案范围上以及仲裁的证据调查和救济途径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针对我国仲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以期能够有益于我国未来民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

投资协定“征收补偿款额仲裁条款”的解释分歧及中国应对 下载:44 浏览:343

黄世席 《法学学报》 2019年3期

摘要:
"北京城建诉也门案"和"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诉蒙古案"虽皆对中国投资协定中的"征收补偿款额仲裁条款"作出了解释,但得出的仲裁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由此反映出国际投资仲裁庭对于类似条款的不同解释会影响到涉及中国当事人的投资争端解决以及中国投资协定中类似条款的解释问题,并可能对中国国际投资政策的修改和完善产生影响。鉴于此,中国政府应在坚持狭义解释的基础上加快对国际投资协定的改革,对中国投资者而言,其为得到对己有利的广义解释,可在投资前进行投资重组以便挑选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条约。

金砖国家国际投资仲裁的差异立场及中国对策 下载:66 浏览:327

陶立峰 《法学学报》 2019年1期

摘要:
近年来,金砖国家投资仲裁法律政策呈现出分化趋势。俄罗斯和中国持支持投资仲裁的立场,印度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巴西则以投资争端预防彻底替代了投资仲裁。虑及中国正面临与印度、南非、巴西升级或商签投资协定之现实可能,金砖伙伴国家关于投资仲裁的分歧无疑将对协定争端解决条款的谈判带来挑战。中国应考虑合理限制用尽当地救济的最长时间,保障投资者在国内和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上的自由选择权,同时关注投资争端预防制度的作用,加快投资争端预防国内机构的指定和职能定位。与此同时,鉴于调解的制度优势,金砖国家不妨考虑首选调解方式来创建统一的金砖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除此之外,还可利用金砖国家已有的投资便利化共识基础,实施投资便利化措施达到化解投资争端之目的。通过金砖国家投资争端预防和解决机制的创新和探索可再进一步对接"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

基于有限域上的辛几何构造带仲裁的多接收认证码 下载:74 浏览:387

陈尚弟 李雪 《数学应用》 2018年4期

摘要:
在通信中,发方发送信息给一群收方.但是,发方或者部分收方有时会联合欺骗群组中的某个成员.多接收认证码能够有效地阻止这种欺骗攻击.本文的目的是研究多接收认证码的构造问题.运用有限域上的辛几何这一工具,构造了一类带仲裁的多接收认证码,并证明其合理性.然后,充分运用辛空间的子空间结构及其计数原理,计算了相关参数以及被各类攻击成功的最大概率.最后,对该多接收认证码所受到的来自发方的假冒攻击进行仿真.

电能表仲裁检定系统的建立和作用 下载:97 浏览:495

姚远 薛丽敏 朱淑媛 郝新 冮若嘉 《电力技术学报》 2019年1期

摘要:
电能表是电能计量和结算的重要计量器具。由于其涉及贸易公平,被作为政府计量监督的重点计量器具之一。为确保将准确电能量值传递到用户,保障发电、供电及用户的权益,减少计量纠纷的发生,不仅需要研究建立量值准确可靠计量基(标)准装置,还需建立执行检测监督的检定机构,并在发生计量纠纷时进行仲裁检定。简单介绍了电能表仲裁检定系统建立需要的条件要求及工作流程,说明其在社会上的作用。

房建工程监理中的合同管理与纠纷解决策略研究 下载:27 浏览:357

王威 《管理与科学》 2025年4期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讨房建工程监理中的合同管理与纠纷解决策略。针对当前房建工程监理中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问题展开分析,其中包括合同条款不明确、变更管理不当等方面的挑战。对纠纷解决的策略进行了概述,包括法律诉讼、调解和仲裁等常见方法。针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本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建议,旨在提高房建工程监理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通过对合同管理和纠纷解决策略的深入研究,本文旨在为监理工作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导,并促进房建工程监理领域的规范化与专业化发展。

后仲裁时代蔡英文当局的南海政策及因应策略 下载:40 浏览:354

叶正国 《中国海洋学报》 2019年3期

摘要:
由于受仲裁结果、岛内民意和两岸关系等影响,蔡英文当局在南海政策立场上虽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但在台湾角色、U型线和法律依据问题上与大陆的分歧进一步加大,并逐渐摆脱马英九时期南海政策框架,走向浑沌化、差异化和工具化。这实质是台湾当局两岸政策的延伸,意图切割两岸的南海联结,大陆须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其"去中国化"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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