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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市场理论反思 下载:86 浏览:484

耿利航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12期

摘要:
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参考美国欺诈市场理论,给出了推定虚假陈述与投资者之间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之裁判规则。然而,不仅欺诈市场理论在美国经历了激烈的、持续的理论和司法适用纷争,该理论所支撑的虚假陈述民事集团诉讼补偿投资者和威慑不当行为人的政策目标也落空。政策困境是美国欺诈市场理论和司法适用纷争缘起之主因。在同为欺诈市场理论支撑下的中国虚假陈述民事群体诉讼既往实践中,法院不仅遇到了同样的司法适用窘迫,政策困境也一样不少。立法(司法)的努力方向应是竭力控制公司对外赔偿责任,将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核心目标定位在打击隐于公司背后的实施欺诈责任人。法院适当提高代表人诉讼中交易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门槛,也许是一个暂时可行的改革方案。

音乐学院专业和声教学的课堂现状与反思——以星海音乐学院为例 下载:29 浏览:305

邱熙杰 《中国音乐学报》 2020年11期

摘要:
音乐学院专业和声教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具有较为严密的逻辑结构以及组织体系,对音乐专业学生展开这一课程的教学目的,就是为了有效培养音乐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提升音乐学院专业和声教学质量,本文也以星海音乐学院为例,对音乐学院专业和声教学课堂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基于此提出了具体的策略,希望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发展与提升。

陶笛校本课程研究与反思——以H县实验学校为例 下载:64 浏览:406

李文 《中国音乐学报》 2019年12期

摘要:
校本课程可以弥补国家课程的不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个性的发展。而器乐演奏对于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提高对音乐的理解、创造力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H县实验学校引进陶笛课程,很好地将音乐、美术、科技、语文等课程相结合,锻炼了学生的动手和研究能力,提升了学生的审美情操,并取得显著的教学成绩。笔者来到该学校,观摩参与了"H县中小学陶笛课题成果展暨教学研讨会",就该校陶笛校本课程的开展、实施进行了研究与反思。

传承与反思——谈二人转在城市中的发展 下载:62 浏览:407

李哲 《中国音乐学报》 2019年11期

摘要:
二人转作为一种文化符号,它代表着东北地域文化的特色,同时也反映了其精髓和魅力,更是东北人民长期同自然抗争的诗与歌。本文以二人转的艺术特点为出发点,对二人转在现代城市中的继续发展进行阐述,分析现代城市中流行的二人转与传统二人转之间的差异,反思其在现代城市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

惩罚性赔偿的行政法反思 下载:76 浏览:474

赵鹏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2期

摘要: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引入和发展是对行政规制失灵的回应。该制度在激励私人参与公共规制的同时,也带来了过度的、缺乏效率的诉讼,导致法律规范当中不合理、不一致和表意模糊的内容被高度滥用。为此,司法系统需要发展和提高调控私人行动的技术与能力。我国过去偏于倚重行政规制,在此背景下引入惩罚性赔偿,需要在制度设计层面作大量精细化处理,确保惩罚性赔偿与既有行政规制体系的功能相协调,并在制度演进过程中兼顾彼此。

以罪名为讨论平台的反思与纠正 下载:34 浏览:293

丁胜明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5期

摘要:
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的现象,但是,由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大多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多罪一名"是我国罪名体系的显著特征,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会带来诸多理论上难以妥善处理的问题。在刑法学研究中,应当严格区分罪名和犯罪这两个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讨论刑法问题的基本平台只能是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分析刑法问题的基本单元是"一个犯罪构成"而不是"一个罪名"。罪数中的"罪"是指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同一罪名"内的事实认识错误,罪过是犯罪构成的罪过而非罪名的罪过。

音乐作品出版著作权问题的窥察与反思 下载:66 浏览:408

王英杰1 刘宇然2 《中国音乐学报》 2019年1期

摘要:
音乐作品或音乐理论文稿以出版物的形态出现在人们的日常音乐文化之中,对我们的音乐表演、教学、研究、文化遗产传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要发挥好出版物的这种作用,就必须处理好这其中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关于音乐作品出版"著作权"的问题。本文从音乐编辑的角度,对音乐作品的出版,音乐作品出版著作权和著作权人的集体管理等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对著作权维护的现状进行反思性的分析。

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与返还请求权——反思民法上货币“占有即所有”法则的司法运用 下载:86 浏览:473

朱晓喆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4期

摘要:
民法上实物货币或现金货币原则上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则,货币"占有即所有"仅发挥有限的推定作用。存款货币是存款人根据存款合同而对银行享有的债权,与现金货币一样发挥着记账和支付结算的功能,因此很多学者和法院将现金的"占有即所有"法则转用于存款货币,以解决存款的归属和返还问题。对我国司法实务中采用货币"占有即所有"法则解决纠纷的案件进行类型化的梳理,可归纳出借用账户、错误转账、专户存款三类案件。在这三类案型中,无一需要借助"占有即所有"法则即可解决相应的问题。借用他人账户存入资金案型中,根据账户户主与银行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即可认定户主为存款货币权利人,原权利人不可主张物权性返还请求权。在错误转账案型中,受款人根据银行转账而没有法律根据地取得他人财产,错误付款人针对受款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商事金融交易领域中的保证金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根据专门账户、资金特定化来判定该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存款货币的权属认定和返还请求权不宜作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应就不同的存款货币纠纷案型,依各该领域的具体法则判定存款货币的权利归属及其返还请求权的相应效力。

我国排球发展战略规划的反思与构想研究 下载:85 浏览:426

贾秀生 《体育研究》 2019年1期

摘要:
本文主要通过参考文献资料和进行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排球的发展进行回顾和反思。并提出对我国排球未来发展的构想。排球的改革发展的方向应为排球社会化,进而使得我国排球的整体水平稳步提高;其主要突破口应为人才培养、国家队建设和职业联赛的发展,同时要建立具有中国自身特点的适合时代发展的战术风格体系,最终实现跻身世界排球强国的目标。

音乐形态分析的文化语言学视角 下载:28 浏览:300

徐言亭 《中国艺术研究》 2020年9期

摘要:
文化语言学是20世纪末形成的新学科,它区别于以往的描写语言学,而关注语言与思维、语言与社会、语言与存在、语言与文化的多面向的阐释问题。它的兴起伴随着哲学、人类学的转向以及对文化的关注,倡导从文化的视角观察语言的运用问题,即从语形的视角转向到语用的视角。中国当下的音乐形态学研究延续了19世纪的科学工业化时代所形成的现代性分析机制,主要表现在机械观的分析量化观念,并运用数学、几何学逻辑建构宏大的形态叙事理论。这种研究模式与描写语言学的语形研究具有相似性,缺失了对语用维度的关注。当下的音乐形态分析应当接通人文学科的整体视野,从语言学的视角反思音乐形态研究的内部问题。

当代戏剧人类学田野作业的反思与民族志书写 下载:63 浏览:408

曾静 《中国艺术研究》 2019年12期

摘要:
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能够为戏剧研究的发展提供机遇性的"田野转向",但戏剧人类学的展开并不等于戏剧学与人类学的简单相加,而应在学科交叉融合的关键之处——即田野作业和民族志书写上,进行切合戏剧类研究对象属性的具化研究。因此,须梳理当代戏剧民族志的典型书写方式,并从中探索戏剧民族志"田野作业"和"民族志"的可能性,以推动戏剧人类学的学科建构。

从新冠肺炎事件反思规划理论体系变革 下载:36 浏览:185

孙斌栋 《社会科学研究进展》 2020年12期

摘要:
从新冠病毒肺炎事件可以反思我国未来空间规划理论体系的变革方向。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满足人民全面发展需要。规划编制体系中,应纳入公共卫生、安全、健康等专项规划内容,程序上重视规划方案影响评价,方法上强调规划弹性、定量手段运用和从相关学科吸取营养。在规划的功能性理论构建中,应对城市的规模和结构、密度和紧凑、设施和布局方面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加强科学研究规范性,为规划实践提供科学的指导依据。

媒介操作下的历史记忆——亚洲档案艺术与近代殖民历史反思 下载:59 浏览:248

唐宏峰 《社会科学研究进展》 2020年7期

摘要:
本文以陈旻、库斯诺和陈界仁的作品为中心探讨亚洲当代档案艺术如何通过媒介操作对近代殖民历史进行反思。档案艺术以历史存留的现成媒介材料为对象,从媒介物走向媒介操作,在主体、媒材和作品之间斡旋调节,同时突出媒介的物质性与媒介性,形成一幅媒介与信息、物与叙事、影像与已逝生命交融一体的历史图景。历史的叙述与记忆依赖于媒介,媒介操作召唤出往昔历史的记忆,艺术家通过激活作为"死后生命"的影像,打开封闭的历史时空,将被遗忘的近代亚洲殖民历史的肉身经验再度复活,提示我们正视迄今仍位于亚洲地缘政治核心地带的殖民结构。最终,每一种媒介操作都会反过来指向自身,在殖民主义与媒介操作的紧密联系中,档案的建构性、知识的生产性与媒介的不透明性被暴露出来。

领导批示:行政运作中的特征、价值取向与实践反思 下载:57 浏览:253

张新文 张国磊 《社会科学研究进展》 2020年6期

摘要:
行政事务运行中的领导批示是解读以及执行公共政策的常见方式,它能够明晰目标、细化任务与确立权责。基于科层制视角对批示的研究认为:纵向层面的批示在回应上级政令的同时,还能突破科层的僵化运作体系向下传递政策要求;横向层面的批示重在表明政治立场,也突显对政策运作的默许。指令性批示具有权威性、强制性与时效性特征,能够督促各执行者落实主体责任并在既定节点完成相应任务。自下而上的请求性批示则具有民主性、协商性与指导性特征,是下级向上级征求意见的行政沟通过程,凸显了"命令型"科层特色下的基层反控制逻辑。当然,批示主体的自由裁量权也可能将批示演变为权力寻租、责任推诿与充满"人治"色彩的工具,因此应将批示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构建问责机制的基础上,推动批示走向程序化、合法化与规范化轨道。

再思中国民族音乐学的“本土化”问题 下载:91 浏览:500

赵书峰 《中国艺术研究》 2018年12期

摘要:
自从"南京会议"(1)以后,对西方民族音乐学理论的研究才真正规模化、系统化地进入中国音乐学界,其与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经历了从磨合——博弈到反思——融合阶段,但在学科的发展过程中却出现过于依赖西方人文社科理论表述体系的现象。鉴于此,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优秀的传统音乐文化,我们的民族音乐学研究者纷纷提出构建具有中国母语化表达的民族音乐学研究理论,即"中国民族音乐学‘本土化’研究"(有学者称为民族音乐学"中国学派"),亦即运用中国传统音乐形态理论与思维作为表述手段开展对中国传统音乐与文化语境互动关系的研究。然而至今学界并没有系统化、条理化地形成对民族音乐学的"本土化"理论表述体系,其过程仍任重而道远,因为它不但正面临着强大的西方话语体系的冲击,而且对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论界定还缺乏准确性与合理性。我们务必在继承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研究精髓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与借鉴中西方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理念,不断摸索出一条真正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发展之路。

回溯·反思:当下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动态与思考 下载:92 浏览:495

余亚飞 《中国艺术研究》 2018年10期

摘要:
从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发展及其研究现状来看,主要呈现出注重"音乐本体"的研究、注重"音乐中的文化"的研究和注重音乐与跨学科研究融合等研究趋势。当下中国民族音乐学则注重的是后两个方面的研究,至今已有一大批在该学科领域中学术性突出的学者,并陆续出现了一系列相关的具有"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跨地域"等丰富多样的研究内容的学术成果。但是在学科的发展历程中,尤其是当下中国音乐理论话语体系的构建中,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也呈现出了诸如学科"离界""泛化""去音乐化""音乐与文化的两张皮现象""一地一题模式化"等问题。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也是与民族音乐学的学科本质特征——"音乐中的文化,文化中的音乐"相悖而行的。

艺术人类学研究方法的回顾与反思 下载:93 浏览:495

李世武 《中国艺术研究》 2018年7期

摘要:
艺术人类学的发展经历了古典、现代和后现代三个时期。当代艺术人类学的研究固然应当批判古典时期的艺术进化论和现代时期受西方现代美学束缚的误区,同时应当继承古典人类学家确立的文化整体观、世界意识及跨文化比较的意识,避免走向地方主义的琐碎化叙事;应当继承现代时期的田野民族志方法,以艺术民族志为建构理论的基石。此外,注重书面文献研究与田野调查研究的互动,注重文化翻译的准确性,注重与其他学科保持对话,警惕和批判西方美学理论的话语殖民和形形色色的"中心主义",也是当代艺术人类学方法的建设内容。

大数据时代下对隐私权的反思 下载:47 浏览:372

崔一涵 《中国新闻传播》 2019年11期

摘要:
大数据时代下,企业或个人通过发挥大数据规模性、多样性和高速性的特点,对数据进行高效、精准、科学的分析,形成以数据为核心推动力指导业务,取得了卓越的成果。同时又因我国对隐私权尤其是网络隐私权的立法、监管等方面不到位,大数据的应用也为个人隐私权保护带来巨大的挑战。文中从分析大数据时代内涵、特征及隐私权的基本概念着手,得出大数据时代下保护隐私权的途径:推动隐私权立法、加强行业自律、保护隐私权的正确舆论导向、增强维护隐私权的维权意识、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

民事诉讼智能化与信息化的反思 下载:70 浏览:376

王亚明1,2 《争议解决研究》 2020年3期

摘要:
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下热点,而人工智能介入民事司法领域则是对旧有的司法体制的冲击和改革,在这日益高涨的司法智能化的过程中,我们应秉持中立原则,审慎对待,在肯定人工智能便捷价值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人工智能对民事司法裁判体系造成的冲击及其带来的司法伦理困境,需要明确法官在智能化司法中的主体地位,廓清人工职能及信息技术的工具地位。

主观预备合并之诉法律构造的反思与重构 下载:58 浏览:399

李磊1,2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3期

摘要:
主观预备合并之诉是一种不同于普通共同诉讼及必要共同诉讼的全新的诉讼形态。从二请求之间的实体关系看,主观预备合并之诉以先后位请求之间存在不能并存关系为必要条件。从二请求之间的条件关系看,先位请求的起诉行为是当事人独立的诉讼行为,未附加任何条件;后位请求的起诉行为附有解除条件,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即先位请求胜诉判决确定,该诉讼行为丧失效力,后位请求的诉讼系属溯及消灭。从二请求之间的审判关系看,无论先位请求是否有理由,法院均应当对先后位请求一并作出判决。从二请求之间的上诉关系看,应当适用拟制上诉,当事人仅对其中一请求上诉时,应拟制当事人对另一请求也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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