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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协动视野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理论构成 下载:51 浏览:303

冯洁语1,2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3期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私法与公法的协动。从比较法来看,私法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作用有两种解释路径:一是依托既有权利(如所有权、健康权等)受侵害,扩张损害概念,从责任范围层面涵盖生态利益;二是创设环境权或环境秩序权,从责任成立层面涵盖生态利益。两种进路的背后反映了对于公私法关系的不同认识,前者认为公法、私法并行救济,后者则认为私法救济优先。我国环境法学说传统上采第二种进路,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民法典草案"则有采扩张损害概念的整合进路的趋势。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仍存在体系上的龃龉。应当贯彻扩张损害的思路,在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在责任范围中考虑生态利益。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具体考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能否类推适用民法的规则。

论房屋租赁中装饰装修附合的法律后果 下载:24 浏览:341

陈晓敏 《法学学报》 2019年9期

摘要:
装饰装修与租赁房屋附合时产生物权法与债权法上的双重效果。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合同责任替代添附规则及不当得利返还规则的适用,导致因附合产生的得利与损失在租赁合同双方之间分配不合理。妥当的做法应当是实现添附规则与合同责任的衔接,在无约定时,适用添附规则由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的所有权。出租人仅可对未经其同意的装饰装修请求恢复原状。对于经同意的装饰装修,承租人得请求出租人在装饰装修带来房屋增值的范围内作出补偿,为避免强迫得利应依主观标准计算补偿范围;对于未经同意的装饰装修,但出租人同意取得其所有权的,承租人可以依不当得利返还规则请求补偿。承租人在获得补偿前有权留置附合装饰装修物。在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的情形,承租人仅能针对依添附与不当得利返还规则未获补偿的费用损失在出租人有过错时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1234条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性质探究 下载:149 浏览:2562

刘诺 《争议解决研究》 2021年10期

摘要:
相较于过往的民事法律体系,《民法典》加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领域,侵权人除了对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权利要担责之外,对于生态环境本身的侵害也要承担修复责任。关于这项责任的法理基础,有的学者归结为环境权理论,有的学者运用生态义务与生态权利来论证,但都各有其不足之处。本文总结了学界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的基础理论研究,提出了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其实就是对人类生态权益的侵害赔偿责任,在侵权损失救济完全补偿原理中可以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民事法律体系的法律定位寻在合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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