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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预备合并之诉法律构造的反思与重构 下载:58 浏览:402

李磊1,2 《争议解决研究》 2019年3期

摘要:
主观预备合并之诉是一种不同于普通共同诉讼及必要共同诉讼的全新的诉讼形态。从二请求之间的实体关系看,主观预备合并之诉以先后位请求之间存在不能并存关系为必要条件。从二请求之间的条件关系看,先位请求的起诉行为是当事人独立的诉讼行为,未附加任何条件;后位请求的起诉行为附有解除条件,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即先位请求胜诉判决确定,该诉讼行为丧失效力,后位请求的诉讼系属溯及消灭。从二请求之间的审判关系看,无论先位请求是否有理由,法院均应当对先后位请求一并作出判决。从二请求之间的上诉关系看,应当适用拟制上诉,当事人仅对其中一请求上诉时,应拟制当事人对另一请求也提起上诉。

保险金信托的法律构造 下载:47 浏览:437

任自力1 曹文泽2 《法学学报》 2019年6期

摘要:
作为兼具保险与信托双重功能的一种新兴金融产品,保险金信托的优势包括可有效弥补保险金再分配灵活性不足与管理短板,利于风险债务隔离、合理避税及实现资产保增值等。保险金信托在信托目的、主导业务模式等方面因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历史背景、法制环境等差异而存在明显不同。我国大陆的保险金信托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但因制度供给不足,其法律构造存在如下问题亟需明晰与解决:保险金请求权可否作为信托财产;信托公司可否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受益人;投保人可否作为信托委托人;怎样确立受托人的资质与行为标准等。

论客户期货交易保证金的信托法律构造 下载:73 浏览:437

樊健 《法学学报》 2019年3期

摘要:
现行期货法规规定客户期货交易保证金为客户所有。该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证金不独立于客户,一旦客户破产或被强制执行等,期货公司将遭受巨额损失。此外,该规定也无法确保期货公司对于客户佣金债权的优先性,而当期货公司挪用保证金时,客户只能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应当将客户期货交易保证金定性为信托财产,此与融资融券中的交易保证金类似。交易保证金的信托财产定性除了能够确保保证金具有完全的独立性之外,在保证金孳息的归属确定、期货公司的优先权、客户权益保护以及填补相关规定不足方面也更具优越性。

让与担保实践困境及其法律构造分析 下载:139 浏览:1285

曹嘉熙1 柴沛源2 《法学学报》 2024年10期

摘要:
《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68条就让与担保制度进行确认,使得实践中的让与担保制度得以以非典型担保的形式确立。但关于让与担保的性质、法律体系构造、公示效力与手段、变价清算等一系列问题法无定论,理论上众说纷纭,缺乏体系性思路来完成让与担保在统一法理基础下的制度适用,由此导致司法裁判出现困境。本文意在从《民法典》出台后让与担保的实践案例分析为基础入手,讨论现今让与担保制度存在的问题。试图从我国现有的物权体系逻辑上入手,以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构建为统领,对让与担保的性质、让与担保的所有权构造、让与担保的公示必要性和公示路径等方面进行探究,以期有利于我国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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