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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大数据与刑事正当程序的冲突及其调和 下载:86 浏览:471

裴炜 《中国法学研究》 2018年4期

摘要:
信息革命引发现代国家治理发生相应变革,这集中体现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互动上。在此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不仅针对信息本身,还应防止因个人信息被滥用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具体到刑事司法领域,以个人信息为基础的大数据在介入犯罪治理活动后,其具有的过程性和算法依赖性、以行为模式为前提假设的预测性、基于数据挖掘的新认知范式和数据碎片性等特性,引发犯罪治理思路和模式的相应转变,这尤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于刑事诉讼的数据收集、存留及共享义务的扩张,二是风险防控思维下犯罪治理活动启动时点的前移。个人信息大数据在助力犯罪风险评估从而优化刑事司法资源配置的同时,亦与刑事正当程序发生冲突,其中又以无罪推定原则、控辩平等原则和权力专属原则为甚。鉴于社会信息化的总体趋势,要调和这些冲突,需要以信息革命引发的"权力—权利"二元互动关系变革为出发点,寻求犯罪控制与保障人权两项刑事司法基本价值之间的新平衡点,并对具体的程序规则进行修正。

近代早期英国治安法官与犯罪问题的治理 下载:012 浏览:154

初庆东 《历史教学研究》 2020年11期

摘要:
英国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面临严重的犯罪问题。乡绅出身的治安法官成为近代早期英国治理犯罪问题的中坚力量,而作为制度的治安法官则体现了近代早期英国治理犯罪问题的制度创新。治安法官灵活运用调解、仲裁、具结担保、囚禁入狱等简易判决方式,并通过影响陪审团的司法裁决,在综合考虑法、理、情的基础上展开犯罪治理。治安法官的犯罪治理具有个体性、灵活性与合作性的特点,形塑了英国从中央到地方广泛合作的司法治理模式,从而有效凝聚社会力量,维护社会秩序,为英国社会稳定转型提供保障。

论积极刑法观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应用 下载:67 浏览:816

张哲钧 《争议解决研究》 2025年4期

摘要:
积极刑法观是一种强调预防、注重法益保护的刑法理念。它认为,刑法不仅应当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进行惩罚,更应当在犯罪行为发生前通过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手段,积极预防犯罪的发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本文深入探讨了积极刑法观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应用,指出积极刑法观通过前置犯罪预防、强化法益保护及促进恢复性司法等手段,为有效应对环境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文章首先阐述了积极刑法观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应用可行性,随后分析了环境犯罪的特点及治理现状,进而从立法、司法及执法层面详细论述了积极刑法观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具体应用路径。本文认为,积极刑法观的引入,不仅有助于提升环境犯罪治理效果,还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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