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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老年人的传感器技术景观分析与中国对策 下载:14 浏览:209

黄鲁成 葛豪 《中国科学研究》 2020年11期

摘要:
养老科技创新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支撑,传感器是养老科技创新的重要技术领域。本文运用科学计量分析、社会网络和聚类分析等方法,从成长性与空间分布、专利权人与科技文献作者机构分布、核心专利分布、技术焦点与竞争态势五个方面对涉老传感器技术领域进行全景阐释,揭示涉老传感器技术领域的研究现状,全面展示该领域的竞争格局。研究发现,目前面向老年人的传感器技术领域正处于发展时期,在专利权人排名方面日本企业占据主导地位,而科技文献的作者单位所属国以欧美国家为主,日本与美国分别拥有最多的高被引专利与高价值专利,热点领域主要在电学物理与医疗卫生领域,研究前沿主要集中在智能家居、电子医疗、跌倒风险评估以及步态分析;本文还发现了中国传感器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并为传感器技术创新提供决策建议。

美国数据智能领域国防预研布局分析 下载:18 浏览:193

刘凌旗1 秦浩1 赵金旭2 郭洁宇3 《中国科学研究》 2020年9期

摘要:
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在创造性地培育人工智能技术方面占据引领性地位,数据智能的发展推动作战理论变革和装备智能化,为国家安全治理带来了机遇与挑战。本文分析了数据智能的基本概念及其相关战略规划,梳理了智能基础类和人机应用类的十个典型国防预研项目,从使能技术、知识推理、自适应算法、人机共生等角度论述相关国防预研的发展特征与趋势。研究认为,在国防工业转型升级的新时期,我国应着重突破数据智能基础研究瓶颈,力争走在理论前沿;加速数据智能共性技术攻关,确保完全自主可控;设计数据智能成果应用场景,打造新型国防能力。

新冠肺炎疫情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下载:53 浏览:367

陈明曼1 任宏2 陈其荣3 张应青1 《建筑与工程管理》 2020年11期

摘要:
通过设计问卷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线上调查,共收集了185份有效样本数据,从在建项目与企业两个层面深入分析当前疫情对施工企业的影响。结果发现,疫情对在建项目的工期、成本和企业的市场、业务、经营、人员流失、员工工作状态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揭示出疫情之下施工企业面临着项目管控难度大、企业生产经营难、智能化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应急防控与风险管理水平低、供应链难保障等主要困境。据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加快施工企业渡过难关,使得建筑业成为对冲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

社会福利约束下高速公路PPP项目最优股权结构研究 下载:50 浏览:366

胡振 张瑶 《建筑与工程管理》 2020年10期

摘要:
针对社会资本方在运营阶段进行成本创新造成的社会福利受损问题,以项目综合成本最低为决策目标,以最低社会福利水平为约束条件,考虑社会资本方运营阶段成本创新的投机行为,构建股权结构决策模型。结果表明:项目综合成本与社会资本方的持股比例呈U型关系,同时社会福利水平会随着社会资本方持股比例的增加而降低。因此,政府应综合考虑社会资本方的成本优势、融资成本及社会福利水平,确定最优股权结构,以实现资金利用的帕累托效率,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收养法的社会化:从亲子法转向儿童法 下载:86 浏览:492

邓丽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12期

摘要:
现代收养制度通过承继和改造"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的私法逻辑,实现拟制亲子关系的制度目标。"二战"以后,社会现实需求、国际人权思潮等推动各国收养法立足本土国情不断社会化,发展出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统率,以收养条件、收养程序、收养效力和收养服务为制度支柱的伞型儿童保护架构。我国民法典收养章在承袭既有私法框架的同时,通过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引入收养评估机制等,释放出积极的社会化信号,但尚缺乏针对民间收养屡禁不绝、被收养人权益不彰等突出社会问题的有效应对。其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经修订亦明确规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政府和社会保护机制。至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中国法表达与路径已渐趋明朗。自领域法视角而言,我国收养法正逐步突破私法边界,融入社会保护法律规范,从传统亲子法范畴转向更加明确和统一的儿童保护法,有望形成内外体系协调一致的本土化、社会化新架构。未来改革宜聚焦于放宽一般收养条件、疏导特殊收养通道、建立

合意式刑事诉讼论 下载:56 浏览:482

王新清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11期

摘要: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相继确立刑事和解程序、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种新的刑事诉讼形式——合意式刑事诉讼,成为一种显性存在。学者们对此进行了理论概括,给予了不同的命名。与"合作式刑事诉讼""协商性刑事诉讼"等名称相比,"合意式刑事诉讼"的名称更为贴切。合意式刑事诉讼的内容包括合意式刑事诉讼行为和合意式刑事诉讼程序。2018年刑事诉讼法搭建了合意式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但仍需对合意式刑事诉讼进行体系化建构,包括确立合意式刑事诉讼的专门原则,界定合意式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合意式刑事诉讼的起诉程序和审判程序。

基于线性神经网络的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估计模型 下载:54 浏览:361

张曦 黄嘉南 戴二玲 《建筑与工程管理》 2020年9期

摘要:
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和蒙特卡罗法随机模拟,构建基于线性神经网络的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估计模型。其具有同步合理预测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前后社会稳定综合风险值,依据单风险因素评判值大小进行风险因素排序以及动态自学习功能。实例分析表明,该模型为克服现有社会稳定风险估计方法在风险管控中的不足,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决策的科学水平,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一种有效的途径。

全球金融治理的合法性困局及其应对 下载:68 浏览:498

廖凡1,2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11期

摘要:
全球金融治理的合法性困局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充分暴露并引起广泛关注。全球金融治理存在三个突出特点,即危机驱动、内在失衡和非正式性。全球金融治理的合法性困局与这三个特点紧密相联,表现为"民主赤字"问题、正当程序问题和规则效力问题。后危机时代,在二十国集团的主导和推动下,国际社会和有关机构从增加主体代表性、强化程序规范性、提升规则权威性等方面尝试"破局"并有所收获,但并未解决全部问题。晚近以来,美国日益突显的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和"逆全球化"倾向,使得全球金融治理的合法性面临新的挑战。未来应当坚定遵循多边主义原则,改革完善既有多边金融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新兴国家主导的治理机构和机制,强化相关议题设置能力,并在反思国际规则"软""硬"之别的基础上,平衡全球金融治理的合法性与实效性。

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制度逻辑解析——以公司法第16条第1款为中心 下载:86 浏览:495

邹海林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11期

摘要:
自公司法第16条规定以来,我国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对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私法效果问题又继续讨论了十多年,但解释上至今尚存不确定性。事实上,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私法效果,有其自身的制度逻辑,包括公司有为他人担保的能力、法人与法人机关之间固有的法秩序以及拒绝给付抗辩权的法理。现有的争论相当程度上脱离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制度逻辑,以致各种解释在路径、方法和结论上均有失妥当。理解和适用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私法效果,应以其制度逻辑为基础,不论有无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款的情形,依照民法总则第61条的规定,公司代表以公司名义为相对人担保的,均产生归属于公司的私法效果;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责任时,公司得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代表违反公司法第16条第1款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因有上述认识,我国司法实务有关公司代表越权担保的既有裁判路径应作出实质性的转变。

地方政府养老政策的创新与评价——基于两届“中国十大创新社会福利政策”案例分析 下载:72 浏览:410

戴卫东 《中国科学研究》 2018年9期

摘要:
养老服务是中国社会治理与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资料来源于2014年和2015年民政部遴选揭晓的两届"中国十大创新社会福利政策"60个案例,从中收集整理了地方政府提交的33个养老服务创新政策。通过理论框架和文本分析方法对案例进行跨学科研究,研究发现外"逼"与内"压"是地方政府创新养老政策的重要原因;在政策创新中,东部和西部地区的创新多于中部地区;在创新内容中,以公私合作输送服务最多,其次是以失能老人作为服务对象和以财政拨款作为资金主要来源并列;所有创新政策当中存在人文环境创新不足的现象。基于此,下一步地方政府应该在尝试"越位"跳出体制外筹资、主动让利推进民营机构成长、多管齐下营造专业队伍等人文环境方面进行实质性的养老政策再创新。

活力系统模型下的社会创新设计研究 下载:43 浏览:291

袁文浩 《设计研究》 2020年11期

摘要:
探究活力系统模型对社会创新设计的指导意义并分析活力系统模型下影响社会创新设计活力的因素,提出对于社会创新设计思考。通过阐述和利用活力系统模型的具体指导内涵和内在发展路径,对不同类型的案例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总结出活力系统模型对社会创新设计的指导意义并提出相应的策略。活力系统模型可以为社会创新设计的组织者指出了方向与路径,也为今后社会创新设计活力的判断和可持续性提供了依据和参考思路。

新时代中国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六个向度 下载:94 浏览:607

李林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9期

摘要: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是新时代法理学和法治理论研究的时代使命和学术责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推动新时代法治理论创新发展,应当关注和把握六个重要向度,即法治中国的法理向度、政治中国的政理向度、法治体系的时代向度、法治效能的实证向度、法治世界的国际向度、系统法治的综合向度,由此加快构建新时代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婚姻缔结行为的效力瑕疵——兼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相关规定 下载:78 浏览:476

李昊1 王文娜2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8期

摘要:
婚姻缔结行为指的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旨在通过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取得结婚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缔结行为的调整应与民法总则规定的法律行为体系相协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确立了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二元效力瑕疵体系,这不同于德国民法典创设的面向未来无效的婚姻可废止制度。从具体的效力瑕疵事由来看,"二审稿"以封闭性规范明确了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以开放模式规定了导致婚姻可撤销的事由,但仍存在与民法总则进一步协调的空间。在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方面,应删除"二审稿"第828条第4项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增加通谋虚伪"假结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规定。在导致婚姻可撤销的事由方面,民法总则有关欺诈、胁迫的规定可适用于婚姻缔结行为,应删除"二审稿"第829条和第830条的重复性规定,而民法总则规定的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不构成婚姻可撤销事由,需要在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其不予适用。婚姻家庭编还需明确存在形式瑕疵的婚姻亦为可撤销婚姻。

基于年龄与工资水平差异的延迟退休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 下载:78 浏览:506

于文广1 李倩1 王琦1 黄玉娟2 聂秀山3 刘健4 《中国科学研究》 2018年6期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本文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收入支出模型,并考虑了延迟退休的影响与年龄结构的关系,引入工龄工资,分析了延迟退休政策下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结果表明,延迟退休年限越长,延迟退休对于缓解养老保险收支压力的作用越明显,在考虑工龄对工资影响的情况下,延迟退休的效果更佳明显。在延迟退休同等年限下,女性养老金的收支压力依然严峻,因此有必要优先考虑延长女性延迟退休年限。

构建公共服务法律体系的理论逻辑及现实展开 下载:79 浏览:495

陈云良1 寻健2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7期

摘要:
公共服务最初导源于"生存照顾"理念,主要体现为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现代社会的公共服务理念正在向激励并促进个人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方向转变,它要求建立面向广泛社会成员的、全方位的公共服务法律体系。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覆盖到公共服务的大部分领域,但仍然存在关键领域立法缺位、立法理念落后、可操作性不强等实际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现阶段,我国亟需制定一部公共服务基本法,以发挥立法上的统领和指导作用。在公共服务基本法的基础上,还应制定或完善公用事业法、社会保障法、公共安全法、社会事业法、公共财政法等公共服务单行法,形成公共服务基本法与单行法协调统一的中国特色公共服务法律体系。

避税行为可罚性之探究 下载:76 浏览:466

汤洁茵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6期

摘要:
避税制裁难以形成对潜在避税者的真正威慑和阻吓,以罚款补偿因避税产生的税收流失反而造成新的不公平的结果。与逃税行为损害的是已发生的征税权不同,避税行为损害的是国家依据税法规定和商业惯例取得未来特定金额的税收收入的期待状态,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弱。避税行为违法性论断所依据的价值评判标准,即以交易的法律形式确定纳税义务不符合应税性和税收负担能力的判断,无法为具体纳税义务的确定提供客观的依据。仅因不符合税收立法宗旨或目的,难以将符合税法字面含义的避税行为认定为违法。交易存在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的脱节,是法律评价的结果。要求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主动如实揭示交易的经济实质、与税务机关就税法条文的适用持完全一致的法律见解,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以法律形式的选择获取立法者未期待的税收利益,未必建立在税法的敌对意识之上。从规范价值论而言,避税行为的违法性和可非难性非常薄弱。避税处罚并非基于避税行为具有可罚性的价值判断,不过是在特定环境下基于特定政策目的的选择而已。

我国社区矫正法的历史地位与立法特点 下载:22 浏览:232

吴宗宪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8期

摘要:
2019年12月28日通过的社区矫正法,对于我国及国际社会的社区矫正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社区矫正发展历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这部法律规定了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基本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同时,这部法律的诸多规定有不少值得关注的特点,比如采取了合理的立法结构,确立了帮扶罪犯的制度,考虑了罪犯的生活便利,构建了社会参与的机制,肯定了专职社工的价值,规定了购买服务的制度。

企业社会责任会影响社会资本吗?——基于市场竞争和法律制度的调节作用研究 下载:68 浏览:436

靳小翠 《中国科学研究》 2018年5期

摘要:
本文以我国2007-2014年沪市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考察了企业社会责任对社会资本的影响,同时考察了市场竞争和法律制度在这种影响中的调节作用。通过研究发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相对于垄断行业的企业而言,处在竞争性行业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对社会资本的积极影响更显著;在法律制度越完善的地区,企业社会责任对社会资本的积极影响也更显著。这些研究结论有助于深化对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资本的认识,同时也为完善制度环境,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累社会资本提供了经验证据。

劳动者社交媒体言论自由及其限制 下载:51 浏览:292

谢增毅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7期

摘要:
近年来,我国劳动者因在社交媒体发表言论而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案件数量较多。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在劳动关系中也应得到保护。但劳动者言论自由与雇主的权利和利益有可能产生冲突,劳动者言论自由也应受到限制。从劳动法角度看,对劳动者言论自由进行限制的基础在于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劳动者的言论自由与其忠实义务及雇主的权利和利益需要平衡。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考虑劳动者社交媒体言论行为的各种因素对其合法性作出判定。确立劳动者言论自由的边界需要在个案中考察劳动者社交媒体行为的"四要素",即行为是否符合雇主规章制度要求、行为动机、行为后果、行为情节以及相应的具体因素,从而判定劳动者行为是否损害雇主利益、违反忠实义务,并以此判定劳动者的社交媒体行为是否超出言论自由边界及是否合法。雇主对劳动者社交媒体言论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应符合比例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的理论及实践 下载:85 浏览:442

程承坪 邱依婷 《中国科学研究》 2018年4期

摘要:
1978-2016年,世界人口规模最大的中国,其GDP年均增长率达到了9.64%。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巨大的经济成就,从政治经济学视角而言,一方面得益于改革开放后秉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所做的一系列开拓性工作,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所做的一系列奠基性工作。新时代中国经济要实现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方法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是建立政府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体制机制,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三是提高消费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四是抓住第四次科技变革的契机,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五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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