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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中的预防性保护 下载:86 浏览:440

罗智敏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10期

摘要:
行政诉讼中的预防性保护措施旨在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富有实效性的司法保护。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先予执行、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四种制度措施具有预防性保护功能。不过,相关规定着眼于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双重目的,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行为的目的顺利实现、防止行政相对人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三重功能于一身,且立法没有针对上述不同功能配给不同规则,各项措施的申请程序不完善、裁量要件不完整,导致预防性保护功能在司法实践中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建议在未来修法时,对具有预防性保护功能的制度措施加以整合,进一步明确相关裁量要件与审查模式,细化审查程序、增加上诉程序,以更好地满足行政相对人获得预防性保护的需求。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与完善——以“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为视角 下载:86 浏览:482

王万华 《中国法学研究》 2019年10期

摘要:
"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未再启动新的法律程序;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经由行政诉讼程序获得实质处理。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具有更大空间实现"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经由复议体制改革和复议程序制度改革,行政复议制度的立法定位逐渐由内部监督机制向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转型,有必要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引入行政复议法的修订中。未来的行政复议机构应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分离,在行政复议机关之下直接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形式采用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而非行政复议局模式;复议案件审理模式的建构,应强调发挥复议机构的能动性,在引入直接言词原则的基础上采职权主义;复议决定体系的完善,应建构以变更决定和明确履职内容的履职决定为主的复议决定体系,侧重对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直接进行调整,与以撤销之诉为核心的行政诉讼形成合理分工。

中国行政诉讼中的府院互动 下载:88 浏览:471

章志远 《中国法学研究》 2020年7期

摘要:
近十五年来,府院互动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开展,更新了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传统认知,促进了行政审判制度化解纠纷、支持与监督行政等功能的发挥,同时也存在运行规范性欠缺的问题。以审判为中心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观念引领下的个案处理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纠纷解决的司法目标。合法性底线论和行政过程论观念引领下的法治促进型府院互动,旨在实现政策实施的司法目标。新时代行政诉讼府院互动的继续生长,既反映着人民法院对社会治理政策变迁的回应和优化司法环境的努力,也源于行政任务导向下司法功能适度拓展的需要。行政诉讼中府院互动积极功能的发挥,尚需从完善法解释适用、加强过程公开化和保障救济实效上完成法治建构,把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全面推进新时代府院联动、多元调处助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下载:84 浏览:1048

王姝婧 《争议解决研究》 2024年1期

摘要: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强调“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并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规范文件,旨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其中,府院联动机制目前如火如荼开展,但实践中尚处探索阶段,且存在参与不当的异化风险,同时,各界对法院尤其是行政争议案件中行政审判力量在府院联动机制中的功能定位认识莫衷一是。本文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的内涵与功能定位为契机展开,检视该机制下行政审判力量的路径与困境,以期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力量在府院联动机制乃至诉源治理机制实践中的良好法治运行提供重要参考。

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如何“戴着镣铐跳舞” 下载:2654 浏览:2635

陆志水 聂怀广 《争议解决研究》 2021年1期

摘要:
本文着眼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法理基础及政策梳理,分析行政争议的特点,如案涉领域特殊、争议主体多方复杂,历史遗留问题严重;提出实质性化解的标准;剖析当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现实困境,如法律依据有限,化解难度大等,得出检察机关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属于“戴着镣铐跳舞”。本文提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完善建议:完善立法、明确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化解的职责边界;注重更新工作理念,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考虑因素,探索检察机关促成和解、加大公开听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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